武林中文网 > 中国哲学简史 > 第25章 儒家的现实主义派:荀子(2)

第25章 儒家的现实主义派:荀子(2)

推荐阅读:神印王座II皓月当空弃宇宙我的帝国无双明天下唐枭乘龙佳婿长宁帝军医妃惊世盛唐风华逍遥游

武林中文网 www.50zw.io,最快更新中国哲学简史最新章节!

    所以,知道的、希望的,二者不同。知识是重要的,可是也不能光靠知识生活,还需要情感的满足。在决定对死者的态度时,不能不考虑理智和情感这两个方面。照儒家解释的,丧祭之礼正好做到了这一点。我已经说过,这些礼本来含有不少迷信和神话。但是经过儒家的解释,这些方面都净化了,其中宗教成分都转化为诗。所以它们不再是宗教的了,而单纯是诗的了。

    宗教、诗,二者都是人的幻想的表现。二者都是把想象和现实融合起来。所不同者,宗教是把它当做真的来说,而诗是把它当做假的来说。诗所说的不是真事,它自己也知道不是真事。所以它是自己欺骗自己,可是是自觉的自欺。它很不科学,可是并不反对科学。我们从诗中得到情感的满足而并不妨碍理智的进步。

    照儒家所说,我们行丧祭之礼的时候,是在欺骗自己,而又不是真正的欺骗。《礼记》记孔子说:“之死而致死之,不仁,而不可为也。之死而致生之,不智,而不可为也。”(《檀弓上》)这就是说,我们对待死者,不可以只按我们所知道的,或者只按我们所希望的去对待。应当采取中间的方式,既按所知道的,又按所希望的去对待。这种方式就是,对待死者,要像他还活着那样。

    荀子在他的《礼论》中说:“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夫厚其生而薄其死,是敬其有知而慢其无知也,是奸人之道而背叛之心也。……故死之为道也,一而不可得再复也,臣之所以致重其君,子之所致重其亲,于是尽矣。”“丧礼者,以生者饰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如死如生,如亡如存,终始一也。……故丧礼者,无他焉,明死生之义,送以哀敬而终周藏也。”

    《礼论》中还说:“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忠信爱敬之至矣,礼节文貌之盛矣,苟非圣人,莫之能知也。圣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官人以为守,百姓以成俗。其在君子,以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为鬼事也。……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状乎无形影,然而成文。”照这样解释,丧礼、祭礼的意义都完全是诗的,而不是宗教的。

    除了祭祖先的祭礼,还有其他各种祭礼。荀子用同一个观点对它们做了解释。《天论》有一段说:“雩而雨,何也?曰:无何也,犹不雩而雨也。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后决大事,非以为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以为文则吉,以为神则凶也。”

    为求雨而祭祷,为做出重大决定而占卜,都不过是要表示我们的忧虑,如此而已。如果以为祭祷当真能够感动诸神,以为占卜当真能够预知未来,那就会产生迷信以及迷信的一切后果。

    荀子还作了《乐论》,其中说:“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諰,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所以在荀子看来,音乐是道德教育的工具。这一直是儒家奉行的音乐观。

    逻辑理论

    《荀子》中有《正名》篇。这是儒家学说中的一个老题目。“正名”是孔子提出来的,这一点在第四章讲过。孔子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孟子也说:“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孟子·滕文公下》)孔子、孟子只对伦理有兴趣,所以他们应用正名的范围也基本上限于伦理。可是荀子生活在名家繁荣的时代,因此他的正名学说既有伦理的兴趣,更有逻辑的兴趣。

    在《正名》篇,荀子首先叙述了他的知识论的理论,它与后期墨家的相似。他写道:“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智。”就是说,人所有的认识能力叫做“知”;认识能力与外物相合者叫做“智”,即知识。认识能力有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他所谓的“天官”,例如耳目之官;另一个部分就是心。天官接受印象,心解释印象并予之以意义。荀子写道:“心有征知。征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五官簿之而不知,心征之而无说,则人莫不然谓之不知。”(《荀子·正名》)就是说,心将意义赋予印象。它将意义赋予印象,只有在这个时候,才可以凭耳朵知道声音,可以凭眼睛知道形状。五官虽能记录某物而不能辨别它,心试图辨别它若未能说出意义,在这个时候,人们还只好说是没有知识。

    关于名的起源和功用,荀子说:“制名以指实,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荀子·正名》)就是说,名的起因部分是伦理的,部分是逻辑的。

    至于名的逻辑功用,荀子说,名是给予事物的,“同则同之,异则异之。……知异实者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同实者莫不同名也”(《荀子·正名》)。

    关于名的逻辑分类,荀子进一步写道:“万物虽众,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荀子·正名》)荀子这样地区分名为两种:共名、别名。共名是我们推理的综合过程的产物,别名是分析过程的产物。

    一切名都是人造的。名若是还在创立过程中,为什么这个实非要用这个名而不用别的名,这并无道理可讲。比方说,这种已经叫做“狗”的动物,如果当初不叫它“狗”,而叫它“猫”,也一样的行。但是,一定的名,一旦经过约定应用于一定的实,那就只能附属于这些实。正如荀子解释的:“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荀子·正名》)

    荀子还写道:“若有王者起,必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荀子·正名》)所以创立新名,定其意义,是君主及其政府的职能。荀子说:“故王者之制名,名定而实辨,道行而志通,则慎率民而一焉。故析辞擅作名以乱正名,使名疑惑,人多辨讼,则谓之大奸;其罪犹为符节、度量之罪也。”(《荀子·正名》)

    论其他几家的谬误

    荀子认为,名家和后期墨家的论证大都是以逻辑的诡辩术为基础,所以是谬误的。他把它们分为三类谬误。

    第一类谬误,他叫做“惑于用名以乱名”。他把墨辩“杀盗非杀人也”归入此类。这是因为,照荀子的看法,是盗就蕴涵是人,因为在外延方面“人”的范畴包含“盗”的范畴。所以,说到“盗”的时候,就意味着说他同时也是“人”。

    第二类谬误,他叫做“惑于用实以乱名”。他把“山渊平”归入此类,这句话是根据惠施的“山与泽平”改写的。实是具体的,个别的;而名是抽象的,一般的。谁若想以个别例外否认一般规律,结果就是用实以乱名。高山上的某一个渊,很可能真地与低地的某一个山一样高。但是不可以从这个例外的情况推论说,一切渊与一切山一样高。

    第三类谬误,他叫做“惑于用名以乱实”。他把墨辩的“牛马非马”归入此类,这跟公孙龙的“白马非马”正是同类的。如果考察“牛马”这个名,它确实与“马”这个名不相等。可是在事实上,有些动物属于“牛马”一类,而作为实,的确是“马”。

    于是荀子断言,出现这一切谬误,是由于“今圣王没”。若有圣王,他就会用政治权威统一人心,引导人们走上生活的正的正道,那就没有争辩的可能和必要了。

    荀子在这里反映了他那个动乱的时代精神。那是一个人们渴望政治统一以结束动乱的时代。这样的统一,虽然事实上只是统一中国,可是在这些人看来,就等于是统一天下。

    荀子的学生,有两个最著名:李斯、韩非。这二人都在中国历史上有重大影响。李斯后来做了秦始皇帝的丞相,始皇最后于公元前221年以武力统一了中国。这两位君臣一起致力于统一,不仅是政治的统一,也是思想的统一,这个运动的顶点就是公元前213年的“焚书坑儒”。另一位学生韩非,成为法家的领袖人物,为这次政治的、思想的统一提供了理论的辩护。法家思想将在下一章论述。

本站推荐:天唐锦绣福晋有喜:爷,求不约与校花同居:高手风流那些年,我爱过的女人逍遥小书生穿越七十年代之军嫂成长记武神至尊九星霸体诀锦桐我的1979

中国哲学简史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武林中文网只为原作者冯友兰的小说进行宣传。欢迎各位书友支持冯友兰并收藏中国哲学简史最新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