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12.开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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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你哟订阅的大宝贝们~ 于是趁这两天空闲时间, 她把买来的杂志给看了, 估摸着现在的风向和杂志风格确定下来题材和投稿方向。
七七年的华国文坛氛围要比六六年的时候宽松,不过还没到重新焕发活力的地步,只是隐隐有那苗头, 写文的作家和编辑都在小心翼翼地试探, 字里行间都可以感受到这种气氛。
姜可可心里有了谱, 便知道该往哪方向走。
在后世的时候虽然她写都市言情小说多, 但是自身的文化底子是不差的,从小作文就能上满分作文, 登报纸那种, 后来大学念的是中文系, 笔杆子不差,能进作家协会。换了个时代,姜可可对写文还是信心比较多。
不过也不敢太自信认为自己一定能过稿,所以斟酌之后, 她还是决定先写短篇小说试试水,散文和诗歌这两种体裁不是她擅长, 而且更具有主观性, 写出来不一定别人能够欣赏得了,除了早在圈内有名的作家诗人,新人过稿会比较难。而短篇小说会更具有可读性, 也不会跟前两种体裁一样对读者的文化水平和鉴赏水平要求过高。
于是, 确定好方向后姜可可就开始在脑海构思拉大纲想情节, 后世写文带来的习惯, 事前不做大纲中途容易崩剧情,不过是短篇小说,大纲就不用太多,简单罗列下就可以。
两天时间过去很快,姜可可阅读杂志分析杂志风格构思小说一下子就把时间都用掉了,一眨眼,又到了要上工的时间。姜可可不是很愿意,她真不喜欢也不擅长干农活,而且手还没好。
如果让村支书看见伤口的话能不能再批几天假?
姜可可这么想着的时候解开了手上的纱布,然而让她意外的事情发生了,手掌心的伤口不见了,消失得干干净净,连个疤痕都没,甚至还要光滑一些,好像从没受过伤一样。
按道理不应该这么快好的啊?当时那几道口子确实是出血了,医生也说起码三四天才能结痂,而现在连结痂步骤都省略,直接好了?
姜可可愣住了,随即想到什么,又撩起自己的裤脚去看膝盖,她记得原身小时候膝盖磕破过留下一块大拇指长的疤痕,这么多年一直没消,还有痕迹在。然而此时,那块疤痕却消失得不见踪迹,完全不像存在过。
放下裤脚又去拿镜子对着自己的脸照,皮肤白净透着粉嫩,仔细点还能看见细小的绒毛,一张白莹莹娇嫩嫩的脸蛋,皮肤状态好的堪比婴儿。
姜可可沉默,这张脸比她刚穿过来照镜子时要更好看,不是指五官变化,而是肌肤状态调整带来的,没有原身晒过的黑,干农活带来的一点粗糙,也没有她后世常宅在家不怎么运动的苍白,白皙,粉嫩,是健康的肌肤状态。
所以,原来她穿书的金手指是美容体质?把人变得更娇嫩?
姜可可不知道是高兴还是悲伤好,要是还是在现代她肯定是高兴居多,但是在这乡下,知情身份,她的高兴都带着丝无奈和绝望,皮肤恢复速度这么快,这么娇嫩,那她岂不是每次干农活都跟初手一般,不要指望‘多干点磨出茧子就不疼’这种想法?
回想了下前两天拔草那种疼和难受,姜可可忽然觉得这么好的体质在这七十年代简直是defuff。呜呜,她可以跟原书女主换一换吗?好歹人家是一个小空间,不说种田,就是储物,藏点私密东西都好啊。
她要这金手指什么用?亏她之前还以为是原身本身皮肤好身体娇嫩的原因才没有茧子,谁知道是穿书自带体质作祟,永远别想长茧子,就用这双嫩手去磨,去干活,每天都是一样的疼。
想想就令人绝望,距离高考还有大半年啊。
姜可可觉得穿书大神可能真的不爱她,穿到七十年代下乡知青,不能点亮别的金手指技能吗?
可惜这个腹诽也没用,姜可可改变不了,只能带着这鸡肋般的金手指去干活,一边干一边感受它的‘疼爱’。
又用镰刀割了一把土豆苗,姜可可看着掌心隐隐要磨出血的虎口处想哭,怎么感觉这金手指作用变强了,上次她拔了那么多杂草才疼,这次这土豆苗割的可没多少啊。
现在过去跟村支书请假回宿舍成吗?她想用布把手缠住再来干活,不然真要疼哭了。
晌午,女知青宿舍,林思然翻了会身没睡着,脑海里想着午饭时姜可可的表现,越想越觉得奇怪。
按照她对姜可可的了解,中午她就不会拒绝她端来的青菜鸡蛋汤,也不会在被朱梅怼的时候忍气吞声才对,还有活没干完也不会在非上工时间自己去干才是。
姜可可这是转性了还是?林思然正要深想下去呢,就从窗子口看见姜可可回来的身影,除了出去时的装扮,手里还多了一个玻璃罐子,她记得那是她平时用来喝水的。
“可可,你怎么这么快回来?不是去干活了吗?”林思然从床上起来,走到走廊处对着进来的姜可可说道。
姜可可看到林思然就是想躲开,可是林思然那样子一看就知道是特意出来问自己的,不然这个时间点她通常是在休息。
“天太热了我就回来了。”姜可可不想说实话,低着头绕过她就想离开。
林思然当然没让她得逞,“但你活没干完不怕下午大队长骂你啊?还是有哪个小伙子又帮你干了?是村支书他儿子大壮吗?其实大壮人不错,对你挺好的,好多次我都看见他帮你干活了。”
半是猜测半是试探,林思然是不相信姜可可自己把活干完了。
“不是。”姜可可简洁回答两个字,多的不说就要走,却一把被林思然拉住手臂。
“可可,你跑什么?是因为中午的事生气了?”林思然含着笑问道,眼里却暗藏着打量,“你看你最近都不爱和我说话,人也安静,跟换了个人似的,是哪不舒畅了?” 难道跟她一样,也重生了?
林思然惊疑不定,虽然说重生这种事很玄幻,但是毕竟发生在自己身上,就证明不是不可能,她能重生,姜可可说不定也能重生。
这样一想,林思然脸上的笑容差点绷不住。
姜可可却比她更害怕,女主这是发现她不是原来的姜可可了?怎么办要怎么解释?会死吗?她怎么会发现的?
脑海里一时间涌过无数念头,然后在看见林思然变僵的笑容后,剧烈跳动的心脏却奇异地缓和正常下来。
林思然应该没有发现才是,按照原著内容,林思然上辈子死的时候网文还没发展起来,各种穿越小说也没泛滥,普通人不会有这种观念。林思然是重生的,她顶多就知道人能重生,而且原著一开始也写了她是缓了大半个月才相信自己重生的事实,这就代表她接受这类志怪鬼神其实没那么快,所以她还是能蒙混过关的。
想到这,姜可可握着玻璃罐子的手暗暗用力给自己打气,脸上佯装怒气,“哪里是我不跟你说话,你自己最近都不知道在忙什么,就吃饭见到,平时也不知往哪跑了,我手受伤了也不见你关心我,大姨还说你会照顾我,都是骗人的!”
一甩锅一抱怨,骄纵的姿态立即出来。
这样林思然反倒是打消疑虑了,她印象里的姜可可本来就是会把责任推给别人身上,把别人对她的好视作理所当然的人,还有这一言不合就发作的脾气,完全符合记忆里娇娇女的样子。看来她是多想了,重生这种事本来就是玄乎其神,有一例就很让人惊讶了,哪能随便个人就重生,而且上辈子姜可可过得那么幸福,根本不需要跟她一样重生再来一遍。
她想差了,自己这段时间是太忙了才会冷落到她,这娇小姐估计是生气,也想跟她冷战来怄气,貌似上辈子有次她跟别人走太近忽视她她就曾经跟自己冷战过。
确认姜可可不是重生的后林思然安定下来,脸上笑容又真实了点,“最近不是农活重麽,我拿的工分要高些,就更容易累,哪有不关心你,你看我这不是中午不睡觉就想出去帮你干活来着,没想到你先回来了。”
姜可可故作不耐烦,“随你怎么说我要回去睡觉了,待会还要去上工,这么热的天气真是讨厌死了。”说罢甩开她的手,转身就往屋里走去。
林思然收敛笑容,照顾你?做梦去吧。转身也走回去睡觉,她这两天在空间里忙活,还要抽空去李婶家刷好感,真的累死了。
“呼,吓死我了。”一转过身拐过弯,脱离林思然视线的姜可可就垮了,整个人差点没吓哭,女主太敏锐了,要不是她临时撑得住,没准就得穿帮了啊。
果然穿书后翻身当主角都是骗人的,她这么谨慎还是有被发现的风险,这次算是侥幸,下次……呜呜,祈祷最好没有下次啊。
可是这样的话那就要模仿原身的性格吗?姜可可回想了下,自觉做不到啊。还是自我孤立起来吧,不跟别人多加接触,让别人以为她高冷好了,高傲和高冷,还是有点相像的吧?
姜可可吐口气,不管了,要是女主真发现,那她也破罐子破摔捅出她重生的秘密,互相威胁互相伤害!
做好最坏打算,姜可可轻松了许多,拐个弯来想,要是跟女主坦诚秘密,没准她才是怕她呢。不过这也只是个可能,坦诚出来死得更快也是很可能的,她还是努力避开女主,平安躲过这几个月,等高考之后立马收拾跑路,不掺合进女主故事,应该就会没事的。
至于反派未婚夫,姜可可低头看了眼手里的玻璃罐子,大多数反派在成为反派之前其实都是个好人是吧?
江寄余肯帮她干活,不管是为了偿还之前一罐子水还是黑市帮忙躲避红袖章,就证明他其实没她想的那么可怕对吧?如果她再对他好点,是不是剧情不会按照原著发生?
她只要在高考上大学前对他好点,扭转坏印象,那以后他就是成为大佬也不会对付她吧?至于未婚夫身份,等女主把真的姜家女儿找回来,也没她什么事。
这样一想,姜可可觉得需要坚持的只有这几个月呢,心情立马阴转晴,快走回屋给自己的搪瓷杯子倒了水,天气有点热,都口渴了。
然而小半杯水喝下去,姜可可却觉得浑身都舒爽起来,好像每个细胞都散发着愉悦气息,跟平时喝的水半点不一样。
脑海灵光一闪,姜可可想起上午她往这搪瓷杯里滴过一滴好不容易挤出来的水,难道是那滴水的作用?
看来这金手指功能还是有待开发啊,姜可可决定晚点儿自己再来慢慢试验,摸透它还有什么功效。
——
睡了一觉又去上工,下午工作还是割土豆苗,虽然事先缠好纱布,可割了会虎口还是发热发疼,姜可可知道再继续肯定又会破皮,然后又治愈,继续疼,如此循环磨死人。然而没办法,就是她不主动去治疗,没两天照样会恢复如初的,那还不如一受伤自己就主动去治愈,再受伤的过程也能有点儿缓冲。
她尝试着加快速度,下午大队长安排给她的地跟上午一样多,不加快速度下午又得超时,她不保证下午江寄余还会帮她干活,也不想让江寄余给她干活,跟占人便宜似的。
可是加快速度镰刀就会不小心割到手,没一会手上就多了好多道口子,她皮肤嫩,划一下就连皮带血的,疼得都‘嘶’了好几声了,主动用灵水治愈吧,肚子又容易饿的快。
抬头看了眼四周的大山,姜可可憋回眼泪,她还是努力干吧,要是下工前干不完就得干到晚上了,大晚上这地里头安静得很,四周都是山,听说以前山里有狼,现在还有大野猪,她都不够这些野兽一口啃的,还是忍忍疼,快点割完再治疗吧。
努力努力,不要放弃,不疼的。姜可可一边给自己洗脑一边快速割,同时不断调整使镰刀的手,割一刀口子调整下,这样慢慢就能学会正确使刀不伤到自己了。
土豆苗割了大半,姜可可终于学会这一技能了,付出的代价是左手十几道口子,裤脚和布鞋破了几个小口子。
当然,眼泪也没停下掉过,实在是太疼了,她其实没那么怕疼的,可是金手指的Debuff让肌肤变得太幼嫩脆弱,痛感也随之加强啊,疼死了,她忍不住泪啊。
于是,来巡逻的大队长便看见姜可可一边哭一边用力割土豆苗,手还流着血的可怜模样,当下就吓到了,“姜知青!你干啥呢手都出血了还不停下!”
那么多道血口子分布在手背手腕上,白嫩嫩的手映衬着,瞧着就可怕啊。
这一喊,周围不远处奋力干活挣工分的人纷纷停下来往这边看,这个时候近视的人少,隔着几亩地还是能很清楚地看见姜可可手上的血口子的,当下全都议论起来。
而稍远点干活的江寄余也停下锄头,视线看过去的时候,姜可可正好抬头,眼泪从眼眶落下,梨花带雨,帽檐下的粉嫩小脸无辜又可怜。
真他妈惹人心疼。
姜可可羞红了脸,耽于男色还被发现了,简直是不能再丢脸了。
“我……我是来谢谢你的!”姜可可到底没好意思回答他的问话,将斜挎包拎起来给他看,也顺势挡住羞红的脸。
江寄余的视线却落在她缠着纱布的两只手上,一天之内能把自己伤成这样,也是她的能耐了。然而想起前头她表姐林思然说的话,江寄余心里便不大舒服,听她表姐的意思是姜可可是故意将自己伤成这样好躲过农活的?还是料定会有人心疼主动给她干活?他这样巴巴地上赶着来,是如了她的意还是搅和了她的好事?他当时一定是鬼迷心窍了,才会主动接过她的活来。
心里气恼,江寄余低下头继续干活,镰刀使得虎虎生风,好似土豆苗跟他有仇似的。
姜可可久久没听到回音,从斜挎包里探出半个脑袋小心翼翼看过去,却见江寄余不理她,以为是刚刚偷看他让他生气了,当下顾不得害羞,赶紧解释道,“我不是故意偷看你的,就是你太好看了不小心看着迷的!”
江寄余心神一晃,挥着镰刀的右手便向上偏了下,左手闪过疼痛,低头一看,左手手背食指与大拇指处便多了道口子,他镰刀挥得用力,那口子也大,皮肉都翻了一些出来,鲜血顿流。
忍不住“嘶”了一声,可见疼痛。
姜可可密切关注着他的表情自然发现那瞬的皱眉,视线往下,瞧见了红,不过因土豆苗遮挡着没看清,放下斜挎包往前走了几步,这才看见那道口子,又深又长,不知使了多少力在里面,比她割的可厉害多了。
“你没事吧?”姜可可眉头不自觉跟着皱起来,包扎好的左手似乎也跟着疼了似的。
江寄余像是没听见,眉头皱了下就松开,随手扯了把土豆苗的叶子擦掉涌出来的血,见还在流,便直接用片叶子盖住,继续低头干活,仿佛半点不妨碍。
这种不搭理人的冷淡态度姜可可都快免疫了,只是实在见不得他那么粗糙地对待自己的伤口,而且又是接替自己的活干时受的伤,还让她看见了,就没坐视不理的道理。
从斜挎包里自制的隔层把纱布和一小瓶子棕黄色的药粉拿出来,酒精她没带,挎包主口袋被她用来装一包核桃酥,副红色的纸抱着,还缠着草绳可以拎。不过江寄余自己有带搪瓷水杯,带盖子的那种,在边上放着。
“我先给你简单处理一下行么?”姜可可还是有些怂他,没敢直接上手。
可江寄余还是不搭理她,继续干自己的活,镰刀依旧使得虎虎生风,左手抓着苗右手一割,土豆苗便一垄垄地倒下,速度快得很。但相应的,那口子的血也流的快,都从贴着的叶子边缘漫出来了。
姜可可抿了抿唇,索性道,“你不说话我就当你默认了。”说罢拿起他的水杯带上纱布和药粉就上前去,直直站到江寄余跟前,见他还不动作,只是镰刀割得更快,一下子这一垄割完,立马去下一垄,还特意从末尾绕到另一头去。
这姿态简直恼人,姜可可一时间都被激起小性子来,把纱布和药粉先放回挎包里,然后端着搪瓷杯就快步走到江寄余面前,不说话伸出手就要去抓他的手。
江寄余被她突如其来的动作弄得一惊,下意识就是先丢了镰刀免得割到她,于是这一停顿左手就让她给抓着,没有缠着纱布的指头捏着他的手背,冰冰凉凉,很是舒服,又能觉察到那手指的幼嫩细腻,只要稍稍用力就能掰断掐碎似的,着实不是一双能干活的手。
而她离得这般近,鼻间仿佛都能闻到淡淡的香味,还带着丝甜,却不腻,而是恰到好处令人舒服的味道,也说不出具体是什么,只知道并不讨厌,是刚洗过澡过来还是本身就带有的味道呢?
爱你哟订阅的大宝贝们~ 于是趁这两天空闲时间, 她把买来的杂志给看了, 估摸着现在的风向和杂志风格确定下来题材和投稿方向。
七七年的华国文坛氛围要比六六年的时候宽松,不过还没到重新焕发活力的地步,只是隐隐有那苗头, 写文的作家和编辑都在小心翼翼地试探, 字里行间都可以感受到这种气氛。
姜可可心里有了谱, 便知道该往哪方向走。
在后世的时候虽然她写都市言情小说多, 但是自身的文化底子是不差的,从小作文就能上满分作文, 登报纸那种, 后来大学念的是中文系, 笔杆子不差,能进作家协会。换了个时代,姜可可对写文还是信心比较多。
不过也不敢太自信认为自己一定能过稿,所以斟酌之后, 她还是决定先写短篇小说试试水,散文和诗歌这两种体裁不是她擅长, 而且更具有主观性, 写出来不一定别人能够欣赏得了,除了早在圈内有名的作家诗人,新人过稿会比较难。而短篇小说会更具有可读性, 也不会跟前两种体裁一样对读者的文化水平和鉴赏水平要求过高。
于是, 确定好方向后姜可可就开始在脑海构思拉大纲想情节, 后世写文带来的习惯, 事前不做大纲中途容易崩剧情,不过是短篇小说,大纲就不用太多,简单罗列下就可以。
两天时间过去很快,姜可可阅读杂志分析杂志风格构思小说一下子就把时间都用掉了,一眨眼,又到了要上工的时间。姜可可不是很愿意,她真不喜欢也不擅长干农活,而且手还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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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道理不应该这么快好的啊?当时那几道口子确实是出血了,医生也说起码三四天才能结痂,而现在连结痂步骤都省略,直接好了?
姜可可愣住了,随即想到什么,又撩起自己的裤脚去看膝盖,她记得原身小时候膝盖磕破过留下一块大拇指长的疤痕,这么多年一直没消,还有痕迹在。然而此时,那块疤痕却消失得不见踪迹,完全不像存在过。
放下裤脚又去拿镜子对着自己的脸照,皮肤白净透着粉嫩,仔细点还能看见细小的绒毛,一张白莹莹娇嫩嫩的脸蛋,皮肤状态好的堪比婴儿。
姜可可沉默,这张脸比她刚穿过来照镜子时要更好看,不是指五官变化,而是肌肤状态调整带来的,没有原身晒过的黑,干农活带来的一点粗糙,也没有她后世常宅在家不怎么运动的苍白,白皙,粉嫩,是健康的肌肤状态。
所以,原来她穿书的金手指是美容体质?把人变得更娇嫩?
姜可可不知道是高兴还是悲伤好,要是还是在现代她肯定是高兴居多,但是在这乡下,知情身份,她的高兴都带着丝无奈和绝望,皮肤恢复速度这么快,这么娇嫩,那她岂不是每次干农活都跟初手一般,不要指望‘多干点磨出茧子就不疼’这种想法?
回想了下前两天拔草那种疼和难受,姜可可忽然觉得这么好的体质在这七十年代简直是defuff。呜呜,她可以跟原书女主换一换吗?好歹人家是一个小空间,不说种田,就是储物,藏点私密东西都好啊。
她要这金手指什么用?亏她之前还以为是原身本身皮肤好身体娇嫩的原因才没有茧子,谁知道是穿书自带体质作祟,永远别想长茧子,就用这双嫩手去磨,去干活,每天都是一样的疼。
想想就令人绝望,距离高考还有大半年啊。
姜可可觉得穿书大神可能真的不爱她,穿到七十年代下乡知青,不能点亮别的金手指技能吗?
可惜这个腹诽也没用,姜可可改变不了,只能带着这鸡肋般的金手指去干活,一边干一边感受它的‘疼爱’。
又用镰刀割了一把土豆苗,姜可可看着掌心隐隐要磨出血的虎口处想哭,怎么感觉这金手指作用变强了,上次她拔了那么多杂草才疼,这次这土豆苗割的可没多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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晌午,女知青宿舍,林思然翻了会身没睡着,脑海里想着午饭时姜可可的表现,越想越觉得奇怪。
按照她对姜可可的了解,中午她就不会拒绝她端来的青菜鸡蛋汤,也不会在被朱梅怼的时候忍气吞声才对,还有活没干完也不会在非上工时间自己去干才是。
姜可可这是转性了还是?林思然正要深想下去呢,就从窗子口看见姜可可回来的身影,除了出去时的装扮,手里还多了一个玻璃罐子,她记得那是她平时用来喝水的。
“可可,你怎么这么快回来?不是去干活了吗?”林思然从床上起来,走到走廊处对着进来的姜可可说道。
姜可可看到林思然就是想躲开,可是林思然那样子一看就知道是特意出来问自己的,不然这个时间点她通常是在休息。
“天太热了我就回来了。”姜可可不想说实话,低着头绕过她就想离开。
林思然当然没让她得逞,“但你活没干完不怕下午大队长骂你啊?还是有哪个小伙子又帮你干了?是村支书他儿子大壮吗?其实大壮人不错,对你挺好的,好多次我都看见他帮你干活了。”
半是猜测半是试探,林思然是不相信姜可可自己把活干完了。
“不是。”姜可可简洁回答两个字,多的不说就要走,却一把被林思然拉住手臂。
“可可,你跑什么?是因为中午的事生气了?”林思然含着笑问道,眼里却暗藏着打量,“你看你最近都不爱和我说话,人也安静,跟换了个人似的,是哪不舒畅了?” 难道跟她一样,也重生了?
林思然惊疑不定,虽然说重生这种事很玄幻,但是毕竟发生在自己身上,就证明不是不可能,她能重生,姜可可说不定也能重生。
这样一想,林思然脸上的笑容差点绷不住。
姜可可却比她更害怕,女主这是发现她不是原来的姜可可了?怎么办要怎么解释?会死吗?她怎么会发现的?
脑海里一时间涌过无数念头,然后在看见林思然变僵的笑容后,剧烈跳动的心脏却奇异地缓和正常下来。
林思然应该没有发现才是,按照原著内容,林思然上辈子死的时候网文还没发展起来,各种穿越小说也没泛滥,普通人不会有这种观念。林思然是重生的,她顶多就知道人能重生,而且原著一开始也写了她是缓了大半个月才相信自己重生的事实,这就代表她接受这类志怪鬼神其实没那么快,所以她还是能蒙混过关的。
想到这,姜可可握着玻璃罐子的手暗暗用力给自己打气,脸上佯装怒气,“哪里是我不跟你说话,你自己最近都不知道在忙什么,就吃饭见到,平时也不知往哪跑了,我手受伤了也不见你关心我,大姨还说你会照顾我,都是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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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想差了,自己这段时间是太忙了才会冷落到她,这娇小姐估计是生气,也想跟她冷战来怄气,貌似上辈子有次她跟别人走太近忽视她她就曾经跟自己冷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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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可可故作不耐烦,“随你怎么说我要回去睡觉了,待会还要去上工,这么热的天气真是讨厌死了。”说罢甩开她的手,转身就往屋里走去。
林思然收敛笑容,照顾你?做梦去吧。转身也走回去睡觉,她这两天在空间里忙活,还要抽空去李婶家刷好感,真的累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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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这样的话那就要模仿原身的性格吗?姜可可回想了下,自觉做不到啊。还是自我孤立起来吧,不跟别人多加接触,让别人以为她高冷好了,高傲和高冷,还是有点相像的吧?
姜可可吐口气,不管了,要是女主真发现,那她也破罐子破摔捅出她重生的秘密,互相威胁互相伤害!
做好最坏打算,姜可可轻松了许多,拐个弯来想,要是跟女主坦诚秘密,没准她才是怕她呢。不过这也只是个可能,坦诚出来死得更快也是很可能的,她还是努力避开女主,平安躲过这几个月,等高考之后立马收拾跑路,不掺合进女主故事,应该就会没事的。
至于反派未婚夫,姜可可低头看了眼手里的玻璃罐子,大多数反派在成为反派之前其实都是个好人是吧?
江寄余肯帮她干活,不管是为了偿还之前一罐子水还是黑市帮忙躲避红袖章,就证明他其实没她想的那么可怕对吧?如果她再对他好点,是不是剧情不会按照原著发生?
她只要在高考上大学前对他好点,扭转坏印象,那以后他就是成为大佬也不会对付她吧?至于未婚夫身份,等女主把真的姜家女儿找回来,也没她什么事。
这样一想,姜可可觉得需要坚持的只有这几个月呢,心情立马阴转晴,快走回屋给自己的搪瓷杯子倒了水,天气有点热,都口渴了。
然而小半杯水喝下去,姜可可却觉得浑身都舒爽起来,好像每个细胞都散发着愉悦气息,跟平时喝的水半点不一样。
脑海灵光一闪,姜可可想起上午她往这搪瓷杯里滴过一滴好不容易挤出来的水,难道是那滴水的作用?
看来这金手指功能还是有待开发啊,姜可可决定晚点儿自己再来慢慢试验,摸透它还有什么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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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尝试着加快速度,下午大队长安排给她的地跟上午一样多,不加快速度下午又得超时,她不保证下午江寄余还会帮她干活,也不想让江寄余给她干活,跟占人便宜似的。
可是加快速度镰刀就会不小心割到手,没一会手上就多了好多道口子,她皮肤嫩,划一下就连皮带血的,疼得都‘嘶’了好几声了,主动用灵水治愈吧,肚子又容易饿的快。
抬头看了眼四周的大山,姜可可憋回眼泪,她还是努力干吧,要是下工前干不完就得干到晚上了,大晚上这地里头安静得很,四周都是山,听说以前山里有狼,现在还有大野猪,她都不够这些野兽一口啃的,还是忍忍疼,快点割完再治疗吧。
努力努力,不要放弃,不疼的。姜可可一边给自己洗脑一边快速割,同时不断调整使镰刀的手,割一刀口子调整下,这样慢慢就能学会正确使刀不伤到自己了。
土豆苗割了大半,姜可可终于学会这一技能了,付出的代价是左手十几道口子,裤脚和布鞋破了几个小口子。
当然,眼泪也没停下掉过,实在是太疼了,她其实没那么怕疼的,可是金手指的Debuff让肌肤变得太幼嫩脆弱,痛感也随之加强啊,疼死了,她忍不住泪啊。
于是,来巡逻的大队长便看见姜可可一边哭一边用力割土豆苗,手还流着血的可怜模样,当下就吓到了,“姜知青!你干啥呢手都出血了还不停下!”
那么多道血口子分布在手背手腕上,白嫩嫩的手映衬着,瞧着就可怕啊。
这一喊,周围不远处奋力干活挣工分的人纷纷停下来往这边看,这个时候近视的人少,隔着几亩地还是能很清楚地看见姜可可手上的血口子的,当下全都议论起来。
而稍远点干活的江寄余也停下锄头,视线看过去的时候,姜可可正好抬头,眼泪从眼眶落下,梨花带雨,帽檐下的粉嫩小脸无辜又可怜。
真他妈惹人心疼。
姜可可羞红了脸,耽于男色还被发现了,简直是不能再丢脸了。
“我……我是来谢谢你的!”姜可可到底没好意思回答他的问话,将斜挎包拎起来给他看,也顺势挡住羞红的脸。
江寄余的视线却落在她缠着纱布的两只手上,一天之内能把自己伤成这样,也是她的能耐了。然而想起前头她表姐林思然说的话,江寄余心里便不大舒服,听她表姐的意思是姜可可是故意将自己伤成这样好躲过农活的?还是料定会有人心疼主动给她干活?他这样巴巴地上赶着来,是如了她的意还是搅和了她的好事?他当时一定是鬼迷心窍了,才会主动接过她的活来。
心里气恼,江寄余低下头继续干活,镰刀使得虎虎生风,好似土豆苗跟他有仇似的。
姜可可久久没听到回音,从斜挎包里探出半个脑袋小心翼翼看过去,却见江寄余不理她,以为是刚刚偷看他让他生气了,当下顾不得害羞,赶紧解释道,“我不是故意偷看你的,就是你太好看了不小心看着迷的!”
江寄余心神一晃,挥着镰刀的右手便向上偏了下,左手闪过疼痛,低头一看,左手手背食指与大拇指处便多了道口子,他镰刀挥得用力,那口子也大,皮肉都翻了一些出来,鲜血顿流。
忍不住“嘶”了一声,可见疼痛。
姜可可密切关注着他的表情自然发现那瞬的皱眉,视线往下,瞧见了红,不过因土豆苗遮挡着没看清,放下斜挎包往前走了几步,这才看见那道口子,又深又长,不知使了多少力在里面,比她割的可厉害多了。
“你没事吧?”姜可可眉头不自觉跟着皱起来,包扎好的左手似乎也跟着疼了似的。
江寄余像是没听见,眉头皱了下就松开,随手扯了把土豆苗的叶子擦掉涌出来的血,见还在流,便直接用片叶子盖住,继续低头干活,仿佛半点不妨碍。
这种不搭理人的冷淡态度姜可可都快免疫了,只是实在见不得他那么粗糙地对待自己的伤口,而且又是接替自己的活干时受的伤,还让她看见了,就没坐视不理的道理。
从斜挎包里自制的隔层把纱布和一小瓶子棕黄色的药粉拿出来,酒精她没带,挎包主口袋被她用来装一包核桃酥,副红色的纸抱着,还缠着草绳可以拎。不过江寄余自己有带搪瓷水杯,带盖子的那种,在边上放着。
“我先给你简单处理一下行么?”姜可可还是有些怂他,没敢直接上手。
可江寄余还是不搭理她,继续干自己的活,镰刀依旧使得虎虎生风,左手抓着苗右手一割,土豆苗便一垄垄地倒下,速度快得很。但相应的,那口子的血也流的快,都从贴着的叶子边缘漫出来了。
姜可可抿了抿唇,索性道,“你不说话我就当你默认了。”说罢拿起他的水杯带上纱布和药粉就上前去,直直站到江寄余跟前,见他还不动作,只是镰刀割得更快,一下子这一垄割完,立马去下一垄,还特意从末尾绕到另一头去。
这姿态简直恼人,姜可可一时间都被激起小性子来,把纱布和药粉先放回挎包里,然后端着搪瓷杯就快步走到江寄余面前,不说话伸出手就要去抓他的手。
江寄余被她突如其来的动作弄得一惊,下意识就是先丢了镰刀免得割到她,于是这一停顿左手就让她给抓着,没有缠着纱布的指头捏着他的手背,冰冰凉凉,很是舒服,又能觉察到那手指的幼嫩细腻,只要稍稍用力就能掰断掐碎似的,着实不是一双能干活的手。
而她离得这般近,鼻间仿佛都能闻到淡淡的香味,还带着丝甜,却不腻,而是恰到好处令人舒服的味道,也说不出具体是什么,只知道并不讨厌,是刚洗过澡过来还是本身就带有的味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