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三章 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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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三章 腰包
“好吧,秦风,别出什么事,早点回来。”
虽然不知道秦风是去做什么,但就算是秦风回去再捡漏,莘南冯永康等人也不好意思跟着了,毕竟今儿已经沾了不少便宜,做人要知足。
“我知道了。”秦风点了点头,对开车的谢轩说道:“送哥几个到学校之后再回来接我,咱们电话联系。”
“好嘞,风哥。”谢轩答应了一声,眼神有些关切的看了秦风一眼,这些人里面,或许只有他才知道秦风要去做什么。
“秦风,要不……我陪你去逛逛吧?”等到面包车开走后,秦风才发现身边还留下了个人。
看了看韦涵菲那被刀片划了个口子坤包,秦风摇了摇头,笑道:“别介,划破包没事,衣服要是被划破了,我可担不了责任。”
“那好吧。”
韦涵菲是个聪明的女孩,她能看出来秦风并不想被人跟着,当下说道:“我去爹地那里,好几天没见他了。”
虽然这次只需要投资二十五万,但是韦涵菲还是想和父亲说一声,毕竟她现在所有的钱,都是韦华给的,有大额支出的时候,她还是会征求父亲意见的。
“帮我问韦老板好。”秦风点了点头,目送韦涵菲的车子驶出停车场后,抬手看了下表,正是下午两点一刻。
“上午休息好了,下午应该干活了吧?”
秦风摇头笑了笑,抬脚往潘家园走了回去,盗门行窃是其生存的手段,但偷到了秦风朋友的身上,这件事却是要对方给个说法。
在以前的时候,盗门一般以省为界分,每省都有一出名的贼王,虽然说不上统领全省的小偷,但只要在这地界混饭吃,就必须每月给贼王上供。
由于各地界泾渭分明,所以一般的人很少跨界作案,但是人都有个三亲六故,小偷们自然也是如此,不在自己地界外作案,不代表着他们不能去别的省份。
如果是有身份的盗门中人去到别的地界,往往会知会当地的同行,而当地的盗门头目也会背下盘缠送上,以求对方不在自己的地界出手。
偶尔也有没知会对方的事情发生,就像是秦风这样的,他知道在潘家园这种鱼龙混杂的地方,一定就是盗窃团伙的聚集之地。
但秦风之前并不想和对方拉扯上什么关系,所以并没有展示自己的存在,不过那些人既然偷到了自己人的身上,秦风就必须出面了。
一阵秋风吹过,秦风紧了紧身上的衣服,悄无声息的钻入到了潘家园拥挤的人群之中,秦风的腰微微弯了一些,个子看上去像是突然矮了几分,混在人群里毫不起眼。
下午两点多,还不到收市的时间,此刻的潘家园正是一天中人最多的时候,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们,在一个个摊位前品读着那种厚重的历史。
“用刀片的?真没技术含量!”
眼睛漫不经心的从一个二十四五岁的年轻人身上扫过,秦风刚刚清楚的看到,这哥们用刀片将一个中年人肋下的皮夹克划开,从里面夹出了个钱包。
秦风装着被人挤过去的样子,和那个年轻人撞了一下,似乎是做贼心虚,那个年轻人踉跄了几步,却是一句话没说就钻到了人群里。
在盗门之中,是有各种偷窃工具的,就像是盗墓贼的洛-阳铲一般,但是应用范围最广的,无疑还是刀片。
八十年代生产的飞鹰刀片,到了时至今日,恐怕最大的买家就是盗门中人了,如果上街行窃不带这物件,那都不好意思见同行。
在人群中偷窃的小偷,叫“插手”,其中徒手行窃的叫“清插”,借助剪子、刀片等行窃的,叫“浑插”。
不过用刀片割包割衣服的“浑插”手段,却是偷窃手法中最低劣的,像那些真正的老贼或者贼王,他们出门,身无长物,就是靠着一双手。
只要被他们看上了,不管对方钱包藏的多隐秘,他们都能用两根手指头将其夹出来,还能做到让失主一无所知。
所以在以前群众抓到小偷之后,往往最常干的事情,就是用砖头砸他们的手指,有时候要是看到一些手指残缺的人,十有**就是从事过这个行业并且学艺不精的家伙。
俗话说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在刚才那一撞之下,秦风已经将年轻人浑身上下摸了个遍,除了那个中年人的钱包之后,秦风那件夹克衫的腰间,还多了三个钱包。
“生意还真不错啊,今儿一天偷了那么多,这些贼也不知道收敛些?”
秦风摇了摇头,紧走几步追上了还毫无所知的失主,不动声色的将他丢失的钱包放了回去,同时拍了拍中年人的肋下。
肋骨处是人身上比较敏感的位置之一,被秦风这么一拍,那中年人顿时反应了过来,低头看去的时候,面色不禁大变。
就在那中年人庆幸钱包未失的时候,秦风已然钻入到了人群里,他刚才在潘家园转悠了一大圈,一共发现了六个蟊贼。
二十分钟过后,秦风离开了潘家园,此时在他的腰间,足足放了十八个钱包,这些钱包,都是那些小偷们早前偷的,秦风也不知道谁是失主,只能都拿了回来。
从路边捡了个破塑料袋,秦风将这些鼓鼓囊囊的钱包放在了一起,在路过派出所的时候,隔着围墙将钱包给扔了进去。
就在秦风的身影刚刚消失在派出所那条路的拐角处,几个民警慌慌张张的追了出来,但看着路上一个个神情漠然的行人,他们只能悻悻的又走了回去。
没过多大会,派出所就变得热闹了起来,因为失主们开始上门了。
看到摆在桌子上的一堆钱包,失主们将那些警察夸的就像是福尔摩斯再生一般,却是没发现那些警察的脸一个个都红的像是猴屁股似的。
“风哥,过来了?”
当秦风绕了一个大圈回到停车场的时候,谢轩已经送了冯永康等人拐了回来,一脸贼笑的看着秦风,说道:“风哥,收获怎么样?”
在监狱里跟了秦风一年多,谢轩知道一些秦风的本事,当听到秦风要留下来的时候,他就心知肚明秦老大是想干什么了。
“钱包都扔派出所了,留下这么个东西,有点意思。”秦风上了车拉上门后,将一条宽宽的腰带扔给了谢轩。
“这是什么玩意?腰包?”
这条腰带足有十公分宽,厚度有一指的样子,是用帆布缝制的,在中间还有个拉锁,倒是有点像最近两年流行起来的腰包。
秦风点了点头,说道:“从一个五十多岁的老家伙身上顺来的,也算是腰包吧,打开看看……”
“哎呦,这……这藏了得有三四万块钱吧?”拉开拉锁后,谢轩怪叫了一声,因为在那腰包里,全都是一叠叠的百元钞票。
“嗯,有四万多,估计老冯他们丢的钱,就在这里面了。”
秦风摇了摇头,说道:“这是个老贼,手艺不错,不过心太贪了,上午做了几笔不错的买卖,按理说该远遁躲几天,没想到下午居然还敢出门,算是他倒霉吧!”
原本秦风下午出手,是想告诫一下潘家园的这些小偷们,行事不要太猖獗,他原本并没有指望找到偷窃冯永康的那个人的。
“风哥,这钱怎么办?”谢轩发动了车子,丢了那么多的钱包,今儿潘家园算是不怎么安稳,别被人堵在这停车场里了。
“你拿回去用吧,应该这几天周老板就会给答复,到时我没空的时候,你自己过来看看店面。”
秦风交代了谢轩几句,拿过了那个腰包,说道:“轩子,这包里还有些别的东西,你没看出来?”
“还有什么东西啊?”此时已经驶出了停车场,谢轩将车子停到了路边,把腰包拿在了手上。
翻来覆去的看了好几遍,谢轩摇了摇头,说道:“风哥,除了这些钱再没有什么了啊,这里面连个夹层都没有。”
“你小子眼力还是不行,而且也不够细心。”
秦风拿过了腰包,说道:“单是这些钱,能有这么重吗?你看这里面是什么。”
说着话,秦风的手变魔术般的在那腰包的锁扣上晃动了一下,那两边的锁扣顿时松散开来,用手一抠,一块锁扣的表面被秦风揭开了。
“我靠,这……这是黄金吧?”
随着秦风的动作,三条小指长短的金条,出现在了二人的面前,谢轩看的是目瞪口呆,拿起一根放在嘴里使劲的咬了咬。
“这黄金纯度挺高的,风哥,你是怎么发现的啊?”
看着金条上留的牙印子,谢轩的那双原本就不大的眼睛笑成了一条缝,这三根金条加起来,估摸着也能卖上个几万块钱。
“这东西,一般都是有经验的老贼们随身必备的。”
秦风指着那腰带,说道:“俗话说做贼心虚,干这一行的人,连睡觉都会睁着一只眼睛,随时都准备跑路,有时候甚至都来不及拿钱……
这金条就是他们最后的依仗,即使跑到外地,也不至于流落街头。”
在给谢轩解释的时候,秦风心中也有些困惑,他不知道在京城发生了什么事情,才导致这个老贼会如此疯狂出手行窃的。
而且看这腰包里的钱,那老贼似乎有随时跑路的心思,否则不可能随身携带这么多钱的。
第二百一十三章 腰包
“好吧,秦风,别出什么事,早点回来。”
虽然不知道秦风是去做什么,但就算是秦风回去再捡漏,莘南冯永康等人也不好意思跟着了,毕竟今儿已经沾了不少便宜,做人要知足。
“我知道了。”秦风点了点头,对开车的谢轩说道:“送哥几个到学校之后再回来接我,咱们电话联系。”
“好嘞,风哥。”谢轩答应了一声,眼神有些关切的看了秦风一眼,这些人里面,或许只有他才知道秦风要去做什么。
“秦风,要不……我陪你去逛逛吧?”等到面包车开走后,秦风才发现身边还留下了个人。
看了看韦涵菲那被刀片划了个口子坤包,秦风摇了摇头,笑道:“别介,划破包没事,衣服要是被划破了,我可担不了责任。”
“那好吧。”
韦涵菲是个聪明的女孩,她能看出来秦风并不想被人跟着,当下说道:“我去爹地那里,好几天没见他了。”
虽然这次只需要投资二十五万,但是韦涵菲还是想和父亲说一声,毕竟她现在所有的钱,都是韦华给的,有大额支出的时候,她还是会征求父亲意见的。
“帮我问韦老板好。”秦风点了点头,目送韦涵菲的车子驶出停车场后,抬手看了下表,正是下午两点一刻。
“上午休息好了,下午应该干活了吧?”
秦风摇头笑了笑,抬脚往潘家园走了回去,盗门行窃是其生存的手段,但偷到了秦风朋友的身上,这件事却是要对方给个说法。
在以前的时候,盗门一般以省为界分,每省都有一出名的贼王,虽然说不上统领全省的小偷,但只要在这地界混饭吃,就必须每月给贼王上供。
由于各地界泾渭分明,所以一般的人很少跨界作案,但是人都有个三亲六故,小偷们自然也是如此,不在自己地界外作案,不代表着他们不能去别的省份。
如果是有身份的盗门中人去到别的地界,往往会知会当地的同行,而当地的盗门头目也会背下盘缠送上,以求对方不在自己的地界出手。
偶尔也有没知会对方的事情发生,就像是秦风这样的,他知道在潘家园这种鱼龙混杂的地方,一定就是盗窃团伙的聚集之地。
但秦风之前并不想和对方拉扯上什么关系,所以并没有展示自己的存在,不过那些人既然偷到了自己人的身上,秦风就必须出面了。
一阵秋风吹过,秦风紧了紧身上的衣服,悄无声息的钻入到了潘家园拥挤的人群之中,秦风的腰微微弯了一些,个子看上去像是突然矮了几分,混在人群里毫不起眼。
下午两点多,还不到收市的时间,此刻的潘家园正是一天中人最多的时候,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们,在一个个摊位前品读着那种厚重的历史。
“用刀片的?真没技术含量!”
眼睛漫不经心的从一个二十四五岁的年轻人身上扫过,秦风刚刚清楚的看到,这哥们用刀片将一个中年人肋下的皮夹克划开,从里面夹出了个钱包。
秦风装着被人挤过去的样子,和那个年轻人撞了一下,似乎是做贼心虚,那个年轻人踉跄了几步,却是一句话没说就钻到了人群里。
在盗门之中,是有各种偷窃工具的,就像是盗墓贼的洛-阳铲一般,但是应用范围最广的,无疑还是刀片。
八十年代生产的飞鹰刀片,到了时至今日,恐怕最大的买家就是盗门中人了,如果上街行窃不带这物件,那都不好意思见同行。
在人群中偷窃的小偷,叫“插手”,其中徒手行窃的叫“清插”,借助剪子、刀片等行窃的,叫“浑插”。
不过用刀片割包割衣服的“浑插”手段,却是偷窃手法中最低劣的,像那些真正的老贼或者贼王,他们出门,身无长物,就是靠着一双手。
只要被他们看上了,不管对方钱包藏的多隐秘,他们都能用两根手指头将其夹出来,还能做到让失主一无所知。
所以在以前群众抓到小偷之后,往往最常干的事情,就是用砖头砸他们的手指,有时候要是看到一些手指残缺的人,十有**就是从事过这个行业并且学艺不精的家伙。
俗话说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米,在刚才那一撞之下,秦风已经将年轻人浑身上下摸了个遍,除了那个中年人的钱包之后,秦风那件夹克衫的腰间,还多了三个钱包。
“生意还真不错啊,今儿一天偷了那么多,这些贼也不知道收敛些?”
秦风摇了摇头,紧走几步追上了还毫无所知的失主,不动声色的将他丢失的钱包放了回去,同时拍了拍中年人的肋下。
肋骨处是人身上比较敏感的位置之一,被秦风这么一拍,那中年人顿时反应了过来,低头看去的时候,面色不禁大变。
就在那中年人庆幸钱包未失的时候,秦风已然钻入到了人群里,他刚才在潘家园转悠了一大圈,一共发现了六个蟊贼。
二十分钟过后,秦风离开了潘家园,此时在他的腰间,足足放了十八个钱包,这些钱包,都是那些小偷们早前偷的,秦风也不知道谁是失主,只能都拿了回来。
从路边捡了个破塑料袋,秦风将这些鼓鼓囊囊的钱包放在了一起,在路过派出所的时候,隔着围墙将钱包给扔了进去。
就在秦风的身影刚刚消失在派出所那条路的拐角处,几个民警慌慌张张的追了出来,但看着路上一个个神情漠然的行人,他们只能悻悻的又走了回去。
没过多大会,派出所就变得热闹了起来,因为失主们开始上门了。
看到摆在桌子上的一堆钱包,失主们将那些警察夸的就像是福尔摩斯再生一般,却是没发现那些警察的脸一个个都红的像是猴屁股似的。
“风哥,过来了?”
当秦风绕了一个大圈回到停车场的时候,谢轩已经送了冯永康等人拐了回来,一脸贼笑的看着秦风,说道:“风哥,收获怎么样?”
在监狱里跟了秦风一年多,谢轩知道一些秦风的本事,当听到秦风要留下来的时候,他就心知肚明秦老大是想干什么了。
“钱包都扔派出所了,留下这么个东西,有点意思。”秦风上了车拉上门后,将一条宽宽的腰带扔给了谢轩。
“这是什么玩意?腰包?”
这条腰带足有十公分宽,厚度有一指的样子,是用帆布缝制的,在中间还有个拉锁,倒是有点像最近两年流行起来的腰包。
秦风点了点头,说道:“从一个五十多岁的老家伙身上顺来的,也算是腰包吧,打开看看……”
“哎呦,这……这藏了得有三四万块钱吧?”拉开拉锁后,谢轩怪叫了一声,因为在那腰包里,全都是一叠叠的百元钞票。
“嗯,有四万多,估计老冯他们丢的钱,就在这里面了。”
秦风摇了摇头,说道:“这是个老贼,手艺不错,不过心太贪了,上午做了几笔不错的买卖,按理说该远遁躲几天,没想到下午居然还敢出门,算是他倒霉吧!”
原本秦风下午出手,是想告诫一下潘家园的这些小偷们,行事不要太猖獗,他原本并没有指望找到偷窃冯永康的那个人的。
“风哥,这钱怎么办?”谢轩发动了车子,丢了那么多的钱包,今儿潘家园算是不怎么安稳,别被人堵在这停车场里了。
“你拿回去用吧,应该这几天周老板就会给答复,到时我没空的时候,你自己过来看看店面。”
秦风交代了谢轩几句,拿过了那个腰包,说道:“轩子,这包里还有些别的东西,你没看出来?”
“还有什么东西啊?”此时已经驶出了停车场,谢轩将车子停到了路边,把腰包拿在了手上。
翻来覆去的看了好几遍,谢轩摇了摇头,说道:“风哥,除了这些钱再没有什么了啊,这里面连个夹层都没有。”
“你小子眼力还是不行,而且也不够细心。”
秦风拿过了腰包,说道:“单是这些钱,能有这么重吗?你看这里面是什么。”
说着话,秦风的手变魔术般的在那腰包的锁扣上晃动了一下,那两边的锁扣顿时松散开来,用手一抠,一块锁扣的表面被秦风揭开了。
“我靠,这……这是黄金吧?”
随着秦风的动作,三条小指长短的金条,出现在了二人的面前,谢轩看的是目瞪口呆,拿起一根放在嘴里使劲的咬了咬。
“这黄金纯度挺高的,风哥,你是怎么发现的啊?”
看着金条上留的牙印子,谢轩的那双原本就不大的眼睛笑成了一条缝,这三根金条加起来,估摸着也能卖上个几万块钱。
“这东西,一般都是有经验的老贼们随身必备的。”
秦风指着那腰带,说道:“俗话说做贼心虚,干这一行的人,连睡觉都会睁着一只眼睛,随时都准备跑路,有时候甚至都来不及拿钱……
这金条就是他们最后的依仗,即使跑到外地,也不至于流落街头。”
在给谢轩解释的时候,秦风心中也有些困惑,他不知道在京城发生了什么事情,才导致这个老贼会如此疯狂出手行窃的。
而且看这腰包里的钱,那老贼似乎有随时跑路的心思,否则不可能随身携带这么多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