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姐,牵走这只土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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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姐,牵走这只土鳖!
沈暮云觉得脑子不够用:对于从小跟师父长大的凌霄来说,师父肯定会给他灌输某些思想,当别人质疑妖魔鬼怪的真伪时,他难道不应该极力反驳,试图证明妖魔鬼怪存在的真实性?
其实,凌霄之所以觉得师父骗人,也不是没有原因。
师父每次受邀下山降妖除魔,从来都不带他一起去,到目前为止他从没见过什么妖魔鬼怪。
虽然几天以前,他都一直待在深山里跟外界没接触,却不表示他孤陋寡闻,不表示他会全盘接受师父的思想。
通过师父带回来的书,他发现这个世界是科学的,是唯物主义辩证的,是不相信封建迷信的,是否认妖魔鬼怪存在的。
像他这种接受了大量现代知识,又没见过妖魔鬼怪的人,哪会相信那些虚无缥缈的存在?
曾经他反驳师父说没有妖魔鬼怪,甚至让师父抓一只给他看看,师父每次都是什么态度?
师父每次都瞥他一眼,然后丢下一句话——爱信不信。
这样他就更加不相信了:让你抓一只证明都做不到,还口口声声说什么降妖除魔,当小爷傻呢?
“哇!好大好漂亮的宫殿啊!”
轿车还没停下,把脑袋从车窗伸出去的凌霄,就露出很夸张的表情,哈喇子都快掉下来了。
欧式外观的别墅上下三层,占地面积足有四百平方。
这还仅仅只是别墅,别墅前面有花圃和泳池,别墅后面有运动场,相比深山老林的茅草屋……
好吧!
在凌霄眼里,这里就如同帝王的宫殿,他住的地方则是难民营。
看着他那副土鳖模样,沈暮云忍不住再次皱眉,心道:一定要快点找到他师父,尽快把这个麻烦踢得远远的。
沈暮云走在前面。
衣着时尚得体,容貌美若天仙,气质高雅干练,即便不认识的人看到,也知道她属于社会的最顶层。
凌霄跟在后面。
从深山几经转折才到洪都,一身道袍脏不拉几的,跟路边乞讨的叫花子有一比,至于气质……
就凭他这身衣着打扮,谈得上什么气质吗?
他背着个破旧的木箱,亦步亦趋的跟在沈暮云后面,一双眼睛到处乱瞄,跟刘姥姥进大观园似的。
“姐!你怎么才回来啊?我……”
由于凌霄在后沈暮云在前,他还没走进别墅客厅,就听到一个女孩的声音,紧接着他两条腿挪不动了。
美女啊!
又见到一个美女!
客厅沙发上坐着个美女,跟沈暮云是完全不同的类型,不同的不仅仅是相貌,还包括气质和衣着打扮。
女孩穿着一件很宽松的家居服,高耸的胸前印着绿巨人图案——当然,凌霄不知道绿巨人是什么,也没有了解的兴趣。
事实上,这个女孩和沈暮云在外形方面,反而是差别最小的。
两个人的相貌有七八分相似,只有一些比较小的差别,比如女孩的眼睛更大一些,沈暮云的鼻梁则稍高一些,脸颊棱角相对分明,还有就是沈暮云身高超过一米七,女孩顶多只有一米六五。
相比之下,更大的区别反而是衣着风格和气质:沈暮云一身裁剪得体的小西服,这是公司的正装,女孩的衣服却很休闲;沈暮云给人一种精明干练、高贵优雅的感觉,女孩却是天真烂漫、大大咧咧。
“姐,他是谁?”女孩看到了凌霄,眼睛瞪得很大。
“他……”
“你看什么看?”
不等沈暮云介绍,女孩一下子发现了凌霄呆滞的目光,立马瞪着大眼睛叱道:“你个死变态!”
凌霄立刻回过神来,意识到自己做错事了,赶紧指着女孩胸前的绿巨人:“我只是想知道,这东西是哪种妖魔,一看就知道实力非凡!”
“你……你……”
女孩差点当场崩溃,她呐呐了几秒钟,这才对沈暮云大喊:“姐!立马把这只土鳖牵走,我一秒钟都不想看到他!”
从见到第一面到现在,沈暮云已经对凌霄充满反感,她也想把这家伙丢出去,可问题是人家帮了她。
随着她的一番解释,女孩虽然知道了姐姐带他回来的原因,态度依然很不好,一直用鄙夷和愤怒的眼神瞪着凌霄,好像恨不得把他撕碎似的。
凌霄呢?
首先,他知道自己现在是在求人帮忙,在洪都市他人生地不熟,想找师父远比想象中困难。其次,先不说找师父的问题,他现在连衣食住行都解决不了——总之,这两件事都得仰仗沈暮云。
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
更何况,跟美女低头也不算什么丑事,他一边暗暗安慰自己要以德报怨,一边跟满脸怒意的女孩赔笑:“这位就是霓裳小姐吧?”
“你才是小姐!你全家都是小姐!”女孩大怒。
“你……你怎么知道她的名字?”沈暮云顿时愣住了。
“不是你告诉这只的?”女孩满脸错愕。
“因为我知道你叫沈暮云啊。”
“这跟她的名字有关系么?”
沈暮云再次被搞糊涂了:凌霄是知道她的名字,可他没理由知道妹妹的名字,两者之间毫无关系。
凌霄嘻嘻一笑,说道:“纤指若兰透骨香,凝眸似水剪心愁。暮云拈花倦霓裳,无语别院倚西楼——我没说错吧?”
暮云拈花倦霓裳,无语别院倚西楼。
姐姐叫暮云,妹妹叫霓裳。
这下子沈暮云有些惊讶了,她和妹妹的名字正是出自这首诗,没想到对方单从自己的名字,就能联想到这么多,关键他还能随口朗诵出来,看不出来他还有点本事,普通神棍肯定做不到——他是高级神棍。
“切!本身就是个土鳖,穿上龙袍也不像太子,装诗人呢?恶心!”
沈霓裳毫不在乎的撇撇嘴,用充满厌恶的眼神瞄了凌霄一眼,转身朝楼上走去:“姐,我不想见到这只土鳖,上楼了,吃饭再喊我。”
看着小美女扭着屁股拾阶而上,凌霄偷偷瞄了一二三四五眼,又忍不住吞了好几下口水。
“如果你不管好眼睛,我来帮你管。”
以沈暮云的精明,轻易抓住了凌霄的目光所指,狠狠瞪了他一眼:“没有我的允许,你只能待在客厅里!”
凌霄嘴唇动了动最终没说什么,之前看到宫殿豪宅时的兴奋,热度已经明显降低了很多。
寄人篱下啊!
仰人鼻息啊!
虽然山里住的没这么好,可至少自由自在毫无约束,相比之下他更愿意……当然是住豪宅啦!
这边姐妹俩刚离开,凌霄正准备好好研究一下,那些只在书上看过的东西,比如电视机、空调、冰箱,还有一些连书上都没见到过——师父经常教导他,要善于学习善于接受新事物。
还没等他开始研究,一个老头不知从蹦跶出来:“你就是凌霄吧?大小姐吩咐了,让我接待你。”
“你是谁?”凌霄上下打量着老头。
老头其实并不老,应该也就是五十出头,身高大概一米七五左右,穿着一套深灰色中山装。
“我是项伯,也是这里的管家。”
老头脸上带着和气的笑容,很客气的朝凌霄伸出双手:“听大小姐说你身手不错,练过吧?”
道家的礼节是道揖,虽然凌霄以前没来过大都市,却从书本上接触了很多现代社会的知识,他知道炎黄人见面的礼仪是握手,作为一个21世纪的年轻人,就应该学会适应新环境。
鉴于入乡随俗的基本道理,他赶紧朝项伯伸出双手,脸上同样带着亲切笑容。
不过,他很快就笑不出来了……
看着简陋的房间,凌霄都快哭出来了。
这是什么待遇啊?
原以为自己忍辱负重低声下气,就能跟两个美女住一块,住进宫殿般的大房子,现实却那么的残忍。
项伯告诉他,别墅是大小姐和二小姐的住处,不可能让陌生男人住进去,然后把他带到这里。
直到这时他才知道,不仅那栋大别墅是沈暮云的,就连附近几栋建筑也是——这分明就是一片私家庄园。
以别墅为中心,周围还有几栋建筑拱卫,应该是佣人和保镖住的。
当然,他只能住在这里。
其实这个房间也不算简陋,甚至比一般的住宅小区更好,但是跟大别墅一比可就差远了。
真正让凌霄想哭的原因,不是住宿条件比不上大别墅,也不是失去了跟美女同住的机会,而是……他的手好疼好疼!
“难怪师父说人不可貌相,市井多异人啊……”看着右手一片红肿,想到项伯他忍不住打了个寒颤。
那老头满脸和气的跟他握手,结果刚握上就跟被铁钳夹住似的,他拼尽全力都没干得过对方。
并不是说他实力不如老头,关键双方的优劣不同。
世间有武道。
武道高手实力惊人,掌可碎大石,拳能裂精钢,属于标准的近战职业,项伯就属于这一类。
凌霄虽然跟师父学了一些武术,但无论投入的时间精力,还是学习的时间长短,都远远没法跟项伯相比,他学习武术主要是为了强身健体,用在战斗上对付三两个普通人倒没问题,遇上武道高手就差远了。
他所精通的不是近战武术,而是擅长远攻的符篆之法。
第3章姐,牵走这只土鳖!
沈暮云觉得脑子不够用:对于从小跟师父长大的凌霄来说,师父肯定会给他灌输某些思想,当别人质疑妖魔鬼怪的真伪时,他难道不应该极力反驳,试图证明妖魔鬼怪存在的真实性?
其实,凌霄之所以觉得师父骗人,也不是没有原因。
师父每次受邀下山降妖除魔,从来都不带他一起去,到目前为止他从没见过什么妖魔鬼怪。
虽然几天以前,他都一直待在深山里跟外界没接触,却不表示他孤陋寡闻,不表示他会全盘接受师父的思想。
通过师父带回来的书,他发现这个世界是科学的,是唯物主义辩证的,是不相信封建迷信的,是否认妖魔鬼怪存在的。
像他这种接受了大量现代知识,又没见过妖魔鬼怪的人,哪会相信那些虚无缥缈的存在?
曾经他反驳师父说没有妖魔鬼怪,甚至让师父抓一只给他看看,师父每次都是什么态度?
师父每次都瞥他一眼,然后丢下一句话——爱信不信。
这样他就更加不相信了:让你抓一只证明都做不到,还口口声声说什么降妖除魔,当小爷傻呢?
“哇!好大好漂亮的宫殿啊!”
轿车还没停下,把脑袋从车窗伸出去的凌霄,就露出很夸张的表情,哈喇子都快掉下来了。
欧式外观的别墅上下三层,占地面积足有四百平方。
这还仅仅只是别墅,别墅前面有花圃和泳池,别墅后面有运动场,相比深山老林的茅草屋……
好吧!
在凌霄眼里,这里就如同帝王的宫殿,他住的地方则是难民营。
看着他那副土鳖模样,沈暮云忍不住再次皱眉,心道:一定要快点找到他师父,尽快把这个麻烦踢得远远的。
沈暮云走在前面。
衣着时尚得体,容貌美若天仙,气质高雅干练,即便不认识的人看到,也知道她属于社会的最顶层。
凌霄跟在后面。
从深山几经转折才到洪都,一身道袍脏不拉几的,跟路边乞讨的叫花子有一比,至于气质……
就凭他这身衣着打扮,谈得上什么气质吗?
他背着个破旧的木箱,亦步亦趋的跟在沈暮云后面,一双眼睛到处乱瞄,跟刘姥姥进大观园似的。
“姐!你怎么才回来啊?我……”
由于凌霄在后沈暮云在前,他还没走进别墅客厅,就听到一个女孩的声音,紧接着他两条腿挪不动了。
美女啊!
又见到一个美女!
客厅沙发上坐着个美女,跟沈暮云是完全不同的类型,不同的不仅仅是相貌,还包括气质和衣着打扮。
女孩穿着一件很宽松的家居服,高耸的胸前印着绿巨人图案——当然,凌霄不知道绿巨人是什么,也没有了解的兴趣。
事实上,这个女孩和沈暮云在外形方面,反而是差别最小的。
两个人的相貌有七八分相似,只有一些比较小的差别,比如女孩的眼睛更大一些,沈暮云的鼻梁则稍高一些,脸颊棱角相对分明,还有就是沈暮云身高超过一米七,女孩顶多只有一米六五。
相比之下,更大的区别反而是衣着风格和气质:沈暮云一身裁剪得体的小西服,这是公司的正装,女孩的衣服却很休闲;沈暮云给人一种精明干练、高贵优雅的感觉,女孩却是天真烂漫、大大咧咧。
“姐,他是谁?”女孩看到了凌霄,眼睛瞪得很大。
“他……”
“你看什么看?”
不等沈暮云介绍,女孩一下子发现了凌霄呆滞的目光,立马瞪着大眼睛叱道:“你个死变态!”
凌霄立刻回过神来,意识到自己做错事了,赶紧指着女孩胸前的绿巨人:“我只是想知道,这东西是哪种妖魔,一看就知道实力非凡!”
“你……你……”
女孩差点当场崩溃,她呐呐了几秒钟,这才对沈暮云大喊:“姐!立马把这只土鳖牵走,我一秒钟都不想看到他!”
从见到第一面到现在,沈暮云已经对凌霄充满反感,她也想把这家伙丢出去,可问题是人家帮了她。
随着她的一番解释,女孩虽然知道了姐姐带他回来的原因,态度依然很不好,一直用鄙夷和愤怒的眼神瞪着凌霄,好像恨不得把他撕碎似的。
凌霄呢?
首先,他知道自己现在是在求人帮忙,在洪都市他人生地不熟,想找师父远比想象中困难。其次,先不说找师父的问题,他现在连衣食住行都解决不了——总之,这两件事都得仰仗沈暮云。
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
更何况,跟美女低头也不算什么丑事,他一边暗暗安慰自己要以德报怨,一边跟满脸怒意的女孩赔笑:“这位就是霓裳小姐吧?”
“你才是小姐!你全家都是小姐!”女孩大怒。
“你……你怎么知道她的名字?”沈暮云顿时愣住了。
“不是你告诉这只的?”女孩满脸错愕。
“因为我知道你叫沈暮云啊。”
“这跟她的名字有关系么?”
沈暮云再次被搞糊涂了:凌霄是知道她的名字,可他没理由知道妹妹的名字,两者之间毫无关系。
凌霄嘻嘻一笑,说道:“纤指若兰透骨香,凝眸似水剪心愁。暮云拈花倦霓裳,无语别院倚西楼——我没说错吧?”
暮云拈花倦霓裳,无语别院倚西楼。
姐姐叫暮云,妹妹叫霓裳。
这下子沈暮云有些惊讶了,她和妹妹的名字正是出自这首诗,没想到对方单从自己的名字,就能联想到这么多,关键他还能随口朗诵出来,看不出来他还有点本事,普通神棍肯定做不到——他是高级神棍。
“切!本身就是个土鳖,穿上龙袍也不像太子,装诗人呢?恶心!”
沈霓裳毫不在乎的撇撇嘴,用充满厌恶的眼神瞄了凌霄一眼,转身朝楼上走去:“姐,我不想见到这只土鳖,上楼了,吃饭再喊我。”
看着小美女扭着屁股拾阶而上,凌霄偷偷瞄了一二三四五眼,又忍不住吞了好几下口水。
“如果你不管好眼睛,我来帮你管。”
以沈暮云的精明,轻易抓住了凌霄的目光所指,狠狠瞪了他一眼:“没有我的允许,你只能待在客厅里!”
凌霄嘴唇动了动最终没说什么,之前看到宫殿豪宅时的兴奋,热度已经明显降低了很多。
寄人篱下啊!
仰人鼻息啊!
虽然山里住的没这么好,可至少自由自在毫无约束,相比之下他更愿意……当然是住豪宅啦!
这边姐妹俩刚离开,凌霄正准备好好研究一下,那些只在书上看过的东西,比如电视机、空调、冰箱,还有一些连书上都没见到过——师父经常教导他,要善于学习善于接受新事物。
还没等他开始研究,一个老头不知从蹦跶出来:“你就是凌霄吧?大小姐吩咐了,让我接待你。”
“你是谁?”凌霄上下打量着老头。
老头其实并不老,应该也就是五十出头,身高大概一米七五左右,穿着一套深灰色中山装。
“我是项伯,也是这里的管家。”
老头脸上带着和气的笑容,很客气的朝凌霄伸出双手:“听大小姐说你身手不错,练过吧?”
道家的礼节是道揖,虽然凌霄以前没来过大都市,却从书本上接触了很多现代社会的知识,他知道炎黄人见面的礼仪是握手,作为一个21世纪的年轻人,就应该学会适应新环境。
鉴于入乡随俗的基本道理,他赶紧朝项伯伸出双手,脸上同样带着亲切笑容。
不过,他很快就笑不出来了……
看着简陋的房间,凌霄都快哭出来了。
这是什么待遇啊?
原以为自己忍辱负重低声下气,就能跟两个美女住一块,住进宫殿般的大房子,现实却那么的残忍。
项伯告诉他,别墅是大小姐和二小姐的住处,不可能让陌生男人住进去,然后把他带到这里。
直到这时他才知道,不仅那栋大别墅是沈暮云的,就连附近几栋建筑也是——这分明就是一片私家庄园。
以别墅为中心,周围还有几栋建筑拱卫,应该是佣人和保镖住的。
当然,他只能住在这里。
其实这个房间也不算简陋,甚至比一般的住宅小区更好,但是跟大别墅一比可就差远了。
真正让凌霄想哭的原因,不是住宿条件比不上大别墅,也不是失去了跟美女同住的机会,而是……他的手好疼好疼!
“难怪师父说人不可貌相,市井多异人啊……”看着右手一片红肿,想到项伯他忍不住打了个寒颤。
那老头满脸和气的跟他握手,结果刚握上就跟被铁钳夹住似的,他拼尽全力都没干得过对方。
并不是说他实力不如老头,关键双方的优劣不同。
世间有武道。
武道高手实力惊人,掌可碎大石,拳能裂精钢,属于标准的近战职业,项伯就属于这一类。
凌霄虽然跟师父学了一些武术,但无论投入的时间精力,还是学习的时间长短,都远远没法跟项伯相比,他学习武术主要是为了强身健体,用在战斗上对付三两个普通人倒没问题,遇上武道高手就差远了。
他所精通的不是近战武术,而是擅长远攻的符篆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