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 未成年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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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老师提出在阿贵未满14周岁前的行为既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也不能处以行政拘留,最多不过是责令阿贵的父母严加管教。
也就是说,阿贵强行与这个女生发生性关系的时候,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他不应当承担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但是,他在满14周岁后,不是跟这个女孩在正常的交往、谈恋爱,而是以金钱作为纽带在发生性关系,那么实际上就是一种性-交易,属于卖-淫嫖-娼的范畴。
既然当时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于处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
那么,阿贵在跟这个女孩性-交易时已经满了14周岁,属于已经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年龄段,其行为就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接受治安管理处罚,只不过应当比起其他人要从轻处罚。
当时的法律对卖-淫嫖-娼行为的规定是处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因此,老师据理力争,运用各种手段和技巧、人脉,最后成功的将阿贵的案件转为治安案件,按照当时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拘留15天,罚款5000元,责令阿贵的父母严加看管。
当然,控告阿贵强-奸的女生父母对这个结果非常不服气,到处去申诉,结果还是没有改变案件的定性问题。
最后,阿贵的取保候审解除了,被刑事拘留的时间折抵了治安拘留的时间,案件也就告一段落了。
为此,阿贵就真的成为了老师的干儿,并留下来让老师教他学法律。
对于阿贵的这件案子,当时怎么说我都有点怀疑,不太相信这是真的。但是,当我后来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这样的案子时,我才相信真的有这样的事情。
又比如,前几天新华网报道,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5个辍学少年将一个初中女生轮-奸。这起惨剧背后是几乎被摧毁的6个家庭。
5个未成年人的恶行令人震惊,但几个人的身世也令人同情:有的是留守儿童,有的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有的父母是残疾人。他们早早地离开学校,在社会这个大学堂里,也没有遇到好的老师。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这个案件的最小嫌犯仅12岁啊!
据报道,10月24日晚上8时许,江某和其他两名女学生下晚自习后回家。时值深秋,天早早就黑了,3个小伙伴说着笑着向家里走去。当她们走到村外一个砖窑厂时,突然发现两辆摩托车横在路中间,摩托车旁站着5个男孩。
“你是初二年级的xx吗?”江某听到一男孩喊出自己的名字,没有多想,随口就说“是我”。 喊她名字的男孩叫张某(化名)。
张某走过来拉着江某的手说,跟我们走。江某不知道他们想干什么,大喊救命,张某拿出一把水果刀威胁道,“再喊,就弄死你。”江某的两个女同伴看情况不对,立即转身跑了。 5个男孩开着摩托,挟持着江某,一个摩托上三个人,很快来到一个男孩王东(化名)的家。 12岁的王东一直和奶奶在家里生活。
王东父亲判刑、母亲改嫁,69岁的奶奶几乎没有办法管教王东。在王东家里,5个男孩开始逼着江某一起玩牌,赌注是一瓶白酒—谁输了就喝一口。在这里,江某喝下了人生第一口苦酒,一大口下去,她就醉得不省人事。
之后,江某在王东家里被张某、王东等3人轮-奸。江某被轮-奸后,张某和王东等5人突然又想到去郭成(化名)家“再耍一会儿”。
因为郭成家在5人中家庭条件最好,新盖的平房,而且大人们都不在家。
于是他们拉着江某到了17岁的郭成家。在这里,江某被反锁在另外一间房子里,再次遭到性侵。
据悉,主犯王东的父亲在5年前,因为在西安团伙盗窃机动车被判处无期徒刑。
王东当年的班主任老师说王东:“娃很聪明,学习也好,当时在上一、二年级的时候,他母亲还能过来接送”。
王东的父亲判刑后,王东的母亲就改嫁到了河南,一直在南方打工。随后不久,王东就辍学了,靠爷爷奶奶管着他。
“开始,爷爷管他时还能说他打他,后来有病去世了,这娃就成了没王的蜂”,王东的奶奶说。
案发后,调查得知王东在这5个男孩里面年龄最小,只有12岁,但在很多村民眼中,王东尽管年纪小,却是个小霸王,“最坏”,村民对他的评价却不高。
这是事情出了后,有网友评论认为,在其中一名嫌犯手持水果刀的威逼下,受害人被挟持了,而且遭到5名辍学小年的两次威逼轮-奸,女生没辙。行为人王东,其父亲坐牢,母亲改嫁,爷爷病故,奶奶无力,少男辍学,从此学坏,家庭没辙。
村里很多成年人出去打工了,家里只有老弱病残,很多人家经常被盗,“有的老人整箱方便面被盗,有的家每年多次被小偷光顾,都怀疑是这伙孩子干的。他们这么小啥都敢干,长大了还能干出什么好事?”社会没辙。
由于王东只有12岁,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他对他的行为不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投案当天晚上就被释放,法律拿他也没辙。
因此,有网友担忧,在特殊家庭和世风日下社会的“夹缝”中,留守儿童、辍学学生成了问题少年,成了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的下一代。这样的孩子还有多少?谁来救救这样的孩子?难不成只能听之任之,真的只能等到他们成年后,将他们投入牢狱“一了百了”?而现在,除了没辙还是没辙?
当看到这个案子,结合阿贵的案件,我同样也非常担忧。我们时时刻刻都在主张和提倡保护未成年人,保障他们健康成长,但是,在面对这些未成年人互相侵害的案件中,似乎我们又显得苍白无助。
当很多离异家庭单亲孩子、留守儿童受到大量的性侵害的同时,我们却看到了未成年人的另一面,他们之中的另一部分人却在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占据大量份额。
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啊!我希望,我们在口口声声提倡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时候,也应该正视问题未成年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既要保护,也要预防。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同时,我们也要预防他们干出违法犯罪的行为。
虽然,根据法律规定他的年龄阶段,不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他们的行为却同样是违法和犯罪的,同样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因此,无论是保护未成年人,还是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无论是家庭、学校、社会组织等都应该尽一份力,出一份策。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我们要让这些花朵灿烂绽放;未成年人是民族的未来,我们要让美好的未来不带半点瑕疵。
无论是阿贵的事情,还是王东的案件,我们都应当总结和反省,这样的事件发生,我们做家长的、做老师的,做社会的管理者,我们有没有责任?
后来,在我的律师执业生涯中,我也承办过很多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有未成年人性犯罪的,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种案情简直难以想象。
我时常在思考,这样的案件屡见不鲜,是不是我们该思考,我们的社会管理、我们的教育、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等是不是出了问题?
如何预防未成年犯罪?如何预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如何正确看待和实施学校性教育?如何加强未成年人的保护?这些是不是不要再仅仅在口号上了?是不是我们应该总结、反思、拿出实际行动来了?
为此,老师提出在阿贵未满14周岁前的行为既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也不能处以行政拘留,最多不过是责令阿贵的父母严加管教。
也就是说,阿贵强行与这个女生发生性关系的时候,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他不应当承担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但是,他在满14周岁后,不是跟这个女孩在正常的交往、谈恋爱,而是以金钱作为纽带在发生性关系,那么实际上就是一种性-交易,属于卖-淫嫖-娼的范畴。
既然当时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已经明确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于处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
那么,阿贵在跟这个女孩性-交易时已经满了14周岁,属于已经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年龄段,其行为就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接受治安管理处罚,只不过应当比起其他人要从轻处罚。
当时的法律对卖-淫嫖-娼行为的规定是处15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因此,老师据理力争,运用各种手段和技巧、人脉,最后成功的将阿贵的案件转为治安案件,按照当时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拘留15天,罚款5000元,责令阿贵的父母严加看管。
当然,控告阿贵强-奸的女生父母对这个结果非常不服气,到处去申诉,结果还是没有改变案件的定性问题。
最后,阿贵的取保候审解除了,被刑事拘留的时间折抵了治安拘留的时间,案件也就告一段落了。
为此,阿贵就真的成为了老师的干儿,并留下来让老师教他学法律。
对于阿贵的这件案子,当时怎么说我都有点怀疑,不太相信这是真的。但是,当我后来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这样的案子时,我才相信真的有这样的事情。
又比如,前几天新华网报道,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5个辍学少年将一个初中女生轮-奸。这起惨剧背后是几乎被摧毁的6个家庭。
5个未成年人的恶行令人震惊,但几个人的身世也令人同情:有的是留守儿童,有的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有的父母是残疾人。他们早早地离开学校,在社会这个大学堂里,也没有遇到好的老师。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这个案件的最小嫌犯仅12岁啊!
据报道,10月24日晚上8时许,江某和其他两名女学生下晚自习后回家。时值深秋,天早早就黑了,3个小伙伴说着笑着向家里走去。当她们走到村外一个砖窑厂时,突然发现两辆摩托车横在路中间,摩托车旁站着5个男孩。
“你是初二年级的xx吗?”江某听到一男孩喊出自己的名字,没有多想,随口就说“是我”。 喊她名字的男孩叫张某(化名)。
张某走过来拉着江某的手说,跟我们走。江某不知道他们想干什么,大喊救命,张某拿出一把水果刀威胁道,“再喊,就弄死你。”江某的两个女同伴看情况不对,立即转身跑了。 5个男孩开着摩托,挟持着江某,一个摩托上三个人,很快来到一个男孩王东(化名)的家。 12岁的王东一直和奶奶在家里生活。
王东父亲判刑、母亲改嫁,69岁的奶奶几乎没有办法管教王东。在王东家里,5个男孩开始逼着江某一起玩牌,赌注是一瓶白酒—谁输了就喝一口。在这里,江某喝下了人生第一口苦酒,一大口下去,她就醉得不省人事。
之后,江某在王东家里被张某、王东等3人轮-奸。江某被轮-奸后,张某和王东等5人突然又想到去郭成(化名)家“再耍一会儿”。
因为郭成家在5人中家庭条件最好,新盖的平房,而且大人们都不在家。
于是他们拉着江某到了17岁的郭成家。在这里,江某被反锁在另外一间房子里,再次遭到性侵。
据悉,主犯王东的父亲在5年前,因为在西安团伙盗窃机动车被判处无期徒刑。
王东当年的班主任老师说王东:“娃很聪明,学习也好,当时在上一、二年级的时候,他母亲还能过来接送”。
王东的父亲判刑后,王东的母亲就改嫁到了河南,一直在南方打工。随后不久,王东就辍学了,靠爷爷奶奶管着他。
“开始,爷爷管他时还能说他打他,后来有病去世了,这娃就成了没王的蜂”,王东的奶奶说。
案发后,调查得知王东在这5个男孩里面年龄最小,只有12岁,但在很多村民眼中,王东尽管年纪小,却是个小霸王,“最坏”,村民对他的评价却不高。
这是事情出了后,有网友评论认为,在其中一名嫌犯手持水果刀的威逼下,受害人被挟持了,而且遭到5名辍学小年的两次威逼轮-奸,女生没辙。行为人王东,其父亲坐牢,母亲改嫁,爷爷病故,奶奶无力,少男辍学,从此学坏,家庭没辙。
村里很多成年人出去打工了,家里只有老弱病残,很多人家经常被盗,“有的老人整箱方便面被盗,有的家每年多次被小偷光顾,都怀疑是这伙孩子干的。他们这么小啥都敢干,长大了还能干出什么好事?”社会没辙。
由于王东只有12岁,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他对他的行为不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投案当天晚上就被释放,法律拿他也没辙。
因此,有网友担忧,在特殊家庭和世风日下社会的“夹缝”中,留守儿童、辍学学生成了问题少年,成了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的下一代。这样的孩子还有多少?谁来救救这样的孩子?难不成只能听之任之,真的只能等到他们成年后,将他们投入牢狱“一了百了”?而现在,除了没辙还是没辙?
当看到这个案子,结合阿贵的案件,我同样也非常担忧。我们时时刻刻都在主张和提倡保护未成年人,保障他们健康成长,但是,在面对这些未成年人互相侵害的案件中,似乎我们又显得苍白无助。
当很多离异家庭单亲孩子、留守儿童受到大量的性侵害的同时,我们却看到了未成年人的另一面,他们之中的另一部分人却在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占据大量份额。
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啊!我希望,我们在口口声声提倡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时候,也应该正视问题未成年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既要保护,也要预防。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同时,我们也要预防他们干出违法犯罪的行为。
虽然,根据法律规定他的年龄阶段,不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他们的行为却同样是违法和犯罪的,同样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因此,无论是保护未成年人,还是教育帮助未成年人,无论是家庭、学校、社会组织等都应该尽一份力,出一份策。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我们要让这些花朵灿烂绽放;未成年人是民族的未来,我们要让美好的未来不带半点瑕疵。
无论是阿贵的事情,还是王东的案件,我们都应当总结和反省,这样的事件发生,我们做家长的、做老师的,做社会的管理者,我们有没有责任?
后来,在我的律师执业生涯中,我也承办过很多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有未成年人性犯罪的,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种案情简直难以想象。
我时常在思考,这样的案件屡见不鲜,是不是我们该思考,我们的社会管理、我们的教育、我们的未成年人保护等是不是出了问题?
如何预防未成年犯罪?如何预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如何正确看待和实施学校性教育?如何加强未成年人的保护?这些是不是不要再仅仅在口号上了?是不是我们应该总结、反思、拿出实际行动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