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一人称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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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一个孤儿,三岁时,父母在某非洲国家一次种族冲突中被宗教极端分子在面前活生生的杀死,当父母的血溅了我一身,心中便有了一颗仇恨的种子,在发芽,生长,是支撑我继续呼吸的动力。
此后,我成了一名被遗留在非洲部族中的亚裔黄种人,黑人长老在我六岁时用皱皱巴巴的英语告诉我一个单词—china,说我来自那里。
第一次上战场,我六岁,绰号是黑人口中的黄皮小猴子,这是加在所有亚裔种族身上的蔑称,酋长发给了我一支老旧的56冲锋步枪,和几百枚子弹,他的眼神里充满了忧愁和决绝,我想,也许这是一次极为惨烈的战争。
当我靠一壶水,几块压缩饼干,在充满危险的热带雨林潜伏了一个半月,将每一颗子弹都射中了敌人的身体时,我就喜欢了这种感觉。
依然记得射杀第一人时的情景,子弹头旋转着呼啸而过,击中了目标的颅骨,颅骨脆弱得像一枚鸡蛋立即碎裂,啪的一声,脑髓和血水像蛋黄蛋清一样飞溅,我扣动扳机的手不由自主的颤抖起来,浑身好像被极强的电流击打着,强烈的兴奋让我整个身体轻飘飘起来,大脑甚至停止了运转。
很多年后,当我第一次在一名漂亮的金发女郎身上发出高昂的喘息,在腔体深处发射出子弹后,才找到类似第一次开枪射杀敌人时那种激动人心的颤栗。
那场冲突中,收留我的部族在战争开始的前三天全军覆没,一个半月后,当我射出最后一颗子弹后,我的枪下死了一百三十二人,没有浪费一颗子弹。
最后,在直升飞机上的机枪压制下,我被十几支黑黝黝的枪口抵住了头部,清一色的美制装备。
“给我们制造了无数噩梦的狙击手,竟然是握着破旧的56式冲锋枪,一名六岁的黄皮小猴子?”一名军官咧开了嘴,说出一连串的英语,蓝灰色的眼里满是不可置信。
我用毒蛇一样的仇恨目光狠狠盯着他,枪虽然被他们打掉,脚底的枯叶下却埋了一枚地雷,引信就踩在我的脚下,不然我不会潜伏在这里一个半月,这一个半月内,就算是最为毒辣的巴勒斯坦毒蝎在面前爬过,我也会活生生的吞下肚,我对生存充满了渴望,但并不缺乏与人同归于尽的勇气。
可惜,那是一枚哑雷,我依然记得得知我脚下踩的是地雷后,围困我的人眼中是如何恐惧,但我没有被原地格杀,而是被带回了他们的基地,一个雇佣兵的后备基地,那里有成千名和我年岁差不多多少的童子军。
受训的第一天,一名教官竖起一根粗壮的手指,看着在训的1238名童子军,用含糊不清的英语告诉所有人,“小鬼们,记住,你们的全部事情都是为了活下去,十年后,这里所有的人只会有一个人活下去,他的代号将是——king,佣兵中的王者。”
十年后,训练结束,在一次全世界的地下佣兵组织的比赛中,我干掉了最后一个竞争者,铭刻着king的戒指带在我的中指上,成了佣兵中当之无愧的王者。
三天后,训练我的所有基地教官,包括那个全球排名第一的佣兵团在内的三百多人,在我的枪口下全部倒下,那个海中的无名小岛在一朵灰白色的蘑菇云缓缓升空中沉没。
king消失了。
第一章
……
“讲完了?”坐在金易面前的女孩儿挑了下眉头,盈盈大眼里满是古灵精怪的笑意,一口气灌下大杯啤酒,小脸上因此多了几丝酡红,却是摇摇晃晃的站了起来,伸出白嫩的手在金易肩上狠命一拍,故作豪爽地笑道:“大叔,你讲的军事故事可真好听,不过我还有些问题?”
金易微微一笑,洁白修长的手把玩着手中的杯子,动作轻灵而幽雅,好像他现在不是在一个街头的夜宵摊上,而是坐在高档酒店中,喝着彰显身份的上好红酒,嘴角淡淡的笑容无不是显示他有良好的绅士修养,语调有礼而从容,对着这个从广场上捡到的女孩儿道:“你说,我解答!”言简意赅得没有半个字废话。
“那些钱呢?”女孩儿睁大了眼,“排名第一的佣兵组织不可能没点存款吧?”
“被king随手捐了许多,只剩下很小一部分了!”金易微微竖起一根小指,道:“即使是微不足道的一点,足够他生活几百年了!”
“king不是自杀死了么?为什么不全将钱捐出去?”女孩正是好奇心最盛的年龄,大有打破砂锅问到底架势。
“king没死!”金易的眼神闪烁了下,微微有些犹豫,灌下一口啤酒后,对着眼前这个喜欢听故事的女孩儿笑道:“他回到了中国,走过了很多城市后,遇见了一个至关紧要的老人,改变了他的命运,让他从满心仇恨中解脱过来,教了他一些传说中的功夫,最后,他在这个沿海城市停了下来,因为他喜欢上了这里的宁静,后来玩了一款游戏,但不怎么会玩,所以玩了半年后,仍然级别很低,所以在那个无人的新手村遇见了一个同样笨的菜鸟,两个人……就在这个夜宵摊上喝酒了!”
“咯咯咯……”女孩儿忍不住笑了起来,前俯后仰的,嘴里的酒水都差点喷出来,急急忙忙从小包里拿出纸巾擦拭了一下后,女孩儿捂着肚子笑得直喘气,“大叔,你还将自己当成故事里的主人公了?king?佣兵中的王者?这叫yy!”
在女孩儿放肆的嘲笑中,金易仰头喝下金黄色的酒液,半公升装的杯中倾泻一道酒泉,缓缓注入口中,他喝酒的姿势很奇怪,看似温和,却带着狂野,眉头也不皱的喝下一瓶,竟让女孩儿的眼中多了一丝莫名味道,但仍未放弃继续打击他的心思,从小包里掏出化妆用的小镜子,放到他眼前,咯咯笑道:“伟大的king大叔,说大话前先看看你自己长得是一副什么尊容!”
金易打了个酒嗝,半醉的眼中有些朦胧,看着镜子中的自己,满不在乎的笑了笑,是的,自己长相很平常,头发几个月都没理了,比摇滚歌手的头发还要长,更要凌乱,下巴上胡子拉渣的,随便套了件皱皱巴巴的t恤,下身的牛仔裤洗得发白,二十二岁的人竟可以看做三十多岁,难怪眼前这个十六七岁的丫头片子一口一个大叔了。
女孩儿收回了镜子,其实,眼前这个大叔虽然有些落魄,但这份不经意的颓废似乎有些吸引自己,花季少女总是经不住胡思乱想的,古灵精怪的眼中便多了几分特属她这个年龄的清纯媚意,咳嗽了声,端正身子后板着脸道:“还未正式介绍,本小姐姓云,名雀,看在你带我杀了几天新手怪物的份上,你可以称呼我的小名,云雀儿!”
我只是一个孤儿,三岁时,父母在某非洲国家一次种族冲突中被宗教极端分子在面前活生生的杀死,当父母的血溅了我一身,心中便有了一颗仇恨的种子,在发芽,生长,是支撑我继续呼吸的动力。
此后,我成了一名被遗留在非洲部族中的亚裔黄种人,黑人长老在我六岁时用皱皱巴巴的英语告诉我一个单词—china,说我来自那里。
第一次上战场,我六岁,绰号是黑人口中的黄皮小猴子,这是加在所有亚裔种族身上的蔑称,酋长发给了我一支老旧的56冲锋步枪,和几百枚子弹,他的眼神里充满了忧愁和决绝,我想,也许这是一次极为惨烈的战争。
当我靠一壶水,几块压缩饼干,在充满危险的热带雨林潜伏了一个半月,将每一颗子弹都射中了敌人的身体时,我就喜欢了这种感觉。
依然记得射杀第一人时的情景,子弹头旋转着呼啸而过,击中了目标的颅骨,颅骨脆弱得像一枚鸡蛋立即碎裂,啪的一声,脑髓和血水像蛋黄蛋清一样飞溅,我扣动扳机的手不由自主的颤抖起来,浑身好像被极强的电流击打着,强烈的兴奋让我整个身体轻飘飘起来,大脑甚至停止了运转。
很多年后,当我第一次在一名漂亮的金发女郎身上发出高昂的喘息,在腔体深处发射出子弹后,才找到类似第一次开枪射杀敌人时那种激动人心的颤栗。
那场冲突中,收留我的部族在战争开始的前三天全军覆没,一个半月后,当我射出最后一颗子弹后,我的枪下死了一百三十二人,没有浪费一颗子弹。
最后,在直升飞机上的机枪压制下,我被十几支黑黝黝的枪口抵住了头部,清一色的美制装备。
“给我们制造了无数噩梦的狙击手,竟然是握着破旧的56式冲锋枪,一名六岁的黄皮小猴子?”一名军官咧开了嘴,说出一连串的英语,蓝灰色的眼里满是不可置信。
我用毒蛇一样的仇恨目光狠狠盯着他,枪虽然被他们打掉,脚底的枯叶下却埋了一枚地雷,引信就踩在我的脚下,不然我不会潜伏在这里一个半月,这一个半月内,就算是最为毒辣的巴勒斯坦毒蝎在面前爬过,我也会活生生的吞下肚,我对生存充满了渴望,但并不缺乏与人同归于尽的勇气。
可惜,那是一枚哑雷,我依然记得得知我脚下踩的是地雷后,围困我的人眼中是如何恐惧,但我没有被原地格杀,而是被带回了他们的基地,一个雇佣兵的后备基地,那里有成千名和我年岁差不多多少的童子军。
受训的第一天,一名教官竖起一根粗壮的手指,看着在训的1238名童子军,用含糊不清的英语告诉所有人,“小鬼们,记住,你们的全部事情都是为了活下去,十年后,这里所有的人只会有一个人活下去,他的代号将是——king,佣兵中的王者。”
十年后,训练结束,在一次全世界的地下佣兵组织的比赛中,我干掉了最后一个竞争者,铭刻着king的戒指带在我的中指上,成了佣兵中当之无愧的王者。
三天后,训练我的所有基地教官,包括那个全球排名第一的佣兵团在内的三百多人,在我的枪口下全部倒下,那个海中的无名小岛在一朵灰白色的蘑菇云缓缓升空中沉没。
king消失了。
第一章
……
“讲完了?”坐在金易面前的女孩儿挑了下眉头,盈盈大眼里满是古灵精怪的笑意,一口气灌下大杯啤酒,小脸上因此多了几丝酡红,却是摇摇晃晃的站了起来,伸出白嫩的手在金易肩上狠命一拍,故作豪爽地笑道:“大叔,你讲的军事故事可真好听,不过我还有些问题?”
金易微微一笑,洁白修长的手把玩着手中的杯子,动作轻灵而幽雅,好像他现在不是在一个街头的夜宵摊上,而是坐在高档酒店中,喝着彰显身份的上好红酒,嘴角淡淡的笑容无不是显示他有良好的绅士修养,语调有礼而从容,对着这个从广场上捡到的女孩儿道:“你说,我解答!”言简意赅得没有半个字废话。
“那些钱呢?”女孩儿睁大了眼,“排名第一的佣兵组织不可能没点存款吧?”
“被king随手捐了许多,只剩下很小一部分了!”金易微微竖起一根小指,道:“即使是微不足道的一点,足够他生活几百年了!”
“king不是自杀死了么?为什么不全将钱捐出去?”女孩正是好奇心最盛的年龄,大有打破砂锅问到底架势。
“king没死!”金易的眼神闪烁了下,微微有些犹豫,灌下一口啤酒后,对着眼前这个喜欢听故事的女孩儿笑道:“他回到了中国,走过了很多城市后,遇见了一个至关紧要的老人,改变了他的命运,让他从满心仇恨中解脱过来,教了他一些传说中的功夫,最后,他在这个沿海城市停了下来,因为他喜欢上了这里的宁静,后来玩了一款游戏,但不怎么会玩,所以玩了半年后,仍然级别很低,所以在那个无人的新手村遇见了一个同样笨的菜鸟,两个人……就在这个夜宵摊上喝酒了!”
“咯咯咯……”女孩儿忍不住笑了起来,前俯后仰的,嘴里的酒水都差点喷出来,急急忙忙从小包里拿出纸巾擦拭了一下后,女孩儿捂着肚子笑得直喘气,“大叔,你还将自己当成故事里的主人公了?king?佣兵中的王者?这叫yy!”
在女孩儿放肆的嘲笑中,金易仰头喝下金黄色的酒液,半公升装的杯中倾泻一道酒泉,缓缓注入口中,他喝酒的姿势很奇怪,看似温和,却带着狂野,眉头也不皱的喝下一瓶,竟让女孩儿的眼中多了一丝莫名味道,但仍未放弃继续打击他的心思,从小包里掏出化妆用的小镜子,放到他眼前,咯咯笑道:“伟大的king大叔,说大话前先看看你自己长得是一副什么尊容!”
金易打了个酒嗝,半醉的眼中有些朦胧,看着镜子中的自己,满不在乎的笑了笑,是的,自己长相很平常,头发几个月都没理了,比摇滚歌手的头发还要长,更要凌乱,下巴上胡子拉渣的,随便套了件皱皱巴巴的t恤,下身的牛仔裤洗得发白,二十二岁的人竟可以看做三十多岁,难怪眼前这个十六七岁的丫头片子一口一个大叔了。
女孩儿收回了镜子,其实,眼前这个大叔虽然有些落魄,但这份不经意的颓废似乎有些吸引自己,花季少女总是经不住胡思乱想的,古灵精怪的眼中便多了几分特属她这个年龄的清纯媚意,咳嗽了声,端正身子后板着脸道:“还未正式介绍,本小姐姓云,名雀,看在你带我杀了几天新手怪物的份上,你可以称呼我的小名,云雀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