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5.第732章 等闲变却故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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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ie’sAngels》是一部很荒谬的电影,但通过不懈的努力,却设法以很高的品质对其中的荒谬进行了补偿。----《奥兰多周刊》
这道娱乐什锦菜里有电视剧式的主打料,华人动作明星的身手作配菜,并获得了詹姆斯?邦德式****的票房收入。----《首映》
三位明星天生的幽默感,使得荒谬的人物角色生动起来,终于掩盖了蹩脚的笑料和更糟糕的故事情节。-------《好莱坞记者》
就像是部电子游戏电影的预告片,只不过是既没有这个电子游戏,又没有这部电影罢了。-----《洛杉矶时报》
不管媒体如何评价,如假包换的爆米花电影《Charlie’sAngels》,因为主角之一赵微的档期推迟了半年拍摄、半年上映,居然连续两周位居北美票房排行榜冠军,并创下10天之内7540万美元的票房佳绩。
好莱坞是个制片商与导演、演员等从业人员共同博弈的地方,HH公司的2500万美元投资、100万广告植入费,让赵微在电影里的戏份,比靠在《E.T.》中饰演小姑娘歌蒂而出名的德鲁?巴里摩尔还多,俨然是电影里的第一女主角。
红了,口音别扭的赵微在好莱坞红了,开始有影迷追着要签名。虽然因为肤色问题,赵微的前景并不被主流制片商看好,但被国内媒体捧上了天,被誉为最具票房价值的华人女演员。
趁着这个绝佳的时机,赵微的经纪人团队也展开了大规模的宣传,宣布她将担任iPod的亚洲形象代言人,代言费将是创纪录的1000万美元/年。并且,伟大的Vicki小姐,将高达1000万美元的代言收入捐赠给母校,用于资助年轻导演的创作。
当然,为这部电影掏了二千五百万投资、一百万广告费的李家明赚得更多。他一向热衷于赚美国人民的钱,哪会放过这样一个发顺风财的机会?影片拍摄前,李家明通过LJ投资公司,买下了电视剧《查理的天使》的电影改编权、放映权,用哥伦比亚影业公司酸溜溜的话来说,这一决定为他稳赚了1亿2000万美元。
沾了便宜的李家明也卖乖,很痛快地口头答应,将在第二部里投放500万美元的广告植入费。当然,前提是电影在亚洲上映后,能让iPod2的销量有明显增加。如果不能让iPod2销量有明显增长,广告植入费就得重新谈判。
这很公平,商业的归商业,慈善的归慈善,一切都按规则来。因此,CAA(创新艺人经纪公司)对赵微那份高达1000万美元/年的代言协议,只抽行业最低标准的4%佣金,转过身就拿着她与华居公司的代言协议来找李家明,要求他支付最少1500万美元/年的代言费。
高吗?
用经纪人的话来说,一点也不高,赵微已经是好莱坞明星了,也就是他们嘴里的MovieStar,而非电视明星、通告明星、综艺明星。MovieStar是艺人里最顶级的存在,他(她)们是不做广告的,如非影片宣传,连电视节目都不会参加。要不是有协议在先,CAA根本不会同意赵微继续代言,而且还是代言与她事业毫无关系的建筑模板、地板、家俱、食用菌那样的低端产品,那会严重影响她的个人形象、票房价值。
作为HH公司的法律顾问兼李家明的私人律师,沃顿指出给赵微的那1000万iPod代言费,只是出于慈善事业的需要,且广告只会在亚洲地区播放,并不会影响她在北美的形象与票房价值。至于与华居公司的协议,那是四年前签署的,赵微也是因为这份协议,华居集团才利用他们的资源,将她从一个小演员捧成了大明星。最关键的是,那份协议是在华国签订的、受华国法律保护的,即使需要重新商量,也应该是由光影公司来谈判,而不是由CAA越俎代庖。
有道理,赵微的新经纪人杰森认可沃顿的所有说法,承认华居集团、李家明都对赵微的事业有莫大的帮助。可生意就是生意,他的雇主红了,双方的协议就要重新拟定,如果双方不能妥协,他只能诉诸于法律。
不得不说,人家说的也在理,堂堂的好莱坞巨星,恪于过去的协议,继续代言已经是破例,代言费怎么能与其身份不匹配?可李家明没法答应、甚至是妥协,虽然他可以接受这种公私分明的商业规则。
1500万美元的代言费,华居集团如何支付得起?
这个时代还不是十年后的钱不值钱,现在一个事业行政单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工资才八百多块钱,总不能因为请明星做广告,集团就砸进去近1/4的年利润吧?这事他要是答应了,如何去给股东们交待?
华居集团虽然吸纳了一些外部股东,但实际上还是家族企业,叔伯们不认这一套!既然赵微是靠企业投资影视剧走红的,那就要知恩图报,怎么能红了就狮子大开口呢?
“Boss,他们除了想更多的钱外,还想借机炒作。Vicki在好莱坞的前景并不被看好,只要诉诸了法律,不管如何判决,她都会获得关注度。”
“我知道”。
美国的律师是只为雇主考虑的,即使是明知雇主有罪都会想尽办法帮他脱罪,而且沃顿把李家明当首领而非老板,自然会想方设法将他的利益最大化。
“Boss,不管对方出于什么目的,您家族的企业也可以获得关注度,我建议您一定要打这场官司。”
这事,李家明也知道,他还知道这官司要是一打,赵微在国内的声誉就毁了。国内不同美国,那是个人情社会,与华居的协议放在眼下是不公平,但放在当时的情景下是非常优厚的,而且是受传统观念认可的。不管官司的结果,只要闹上法庭,她就成了背信弃义的代表。
为了能在好莱坞站稳脚,这值吗?如果要打官司,作为华居集团大股东、少东家的李家明也得站队,不可能再配合她炒作,更不可能将她从道德的审判台上扶下来。
为什么?李家明不相信赵微有那么蠢,能艺考成绩全国第一,哪可能是蠢人?可那姑娘大大咧咧惯了,该不是又犯迷糊了吧?
可李家明拿起电话,却又放了回去。等闲变却故人心,却道故人心易变。反过来说,就是人心易变,自己会变、别人也会变,大家都会变。经纪人毕竟是经纪人,没有雇主的同意,不可能跑来谈协议。这事谈得成,代言费能涨很多,而且能在国内成为广告天后;谈不成,也不损失什么,那为什么不试试?
“Andrew,最后的底线,可以不再代言,只让她做广告,但具体费用得去和华居集团交涉,而不是来找我。”
“Ok”,沃顿见首领没同意直接打官司,耸了耸肩膀,服从了李家明的命令。
《Charlie’sAngels》是一部很荒谬的电影,但通过不懈的努力,却设法以很高的品质对其中的荒谬进行了补偿。----《奥兰多周刊》
这道娱乐什锦菜里有电视剧式的主打料,华人动作明星的身手作配菜,并获得了詹姆斯?邦德式****的票房收入。----《首映》
三位明星天生的幽默感,使得荒谬的人物角色生动起来,终于掩盖了蹩脚的笑料和更糟糕的故事情节。-------《好莱坞记者》
就像是部电子游戏电影的预告片,只不过是既没有这个电子游戏,又没有这部电影罢了。-----《洛杉矶时报》
不管媒体如何评价,如假包换的爆米花电影《Charlie’sAngels》,因为主角之一赵微的档期推迟了半年拍摄、半年上映,居然连续两周位居北美票房排行榜冠军,并创下10天之内7540万美元的票房佳绩。
好莱坞是个制片商与导演、演员等从业人员共同博弈的地方,HH公司的2500万美元投资、100万广告植入费,让赵微在电影里的戏份,比靠在《E.T.》中饰演小姑娘歌蒂而出名的德鲁?巴里摩尔还多,俨然是电影里的第一女主角。
红了,口音别扭的赵微在好莱坞红了,开始有影迷追着要签名。虽然因为肤色问题,赵微的前景并不被主流制片商看好,但被国内媒体捧上了天,被誉为最具票房价值的华人女演员。
趁着这个绝佳的时机,赵微的经纪人团队也展开了大规模的宣传,宣布她将担任iPod的亚洲形象代言人,代言费将是创纪录的1000万美元/年。并且,伟大的Vicki小姐,将高达1000万美元的代言收入捐赠给母校,用于资助年轻导演的创作。
当然,为这部电影掏了二千五百万投资、一百万广告费的李家明赚得更多。他一向热衷于赚美国人民的钱,哪会放过这样一个发顺风财的机会?影片拍摄前,李家明通过LJ投资公司,买下了电视剧《查理的天使》的电影改编权、放映权,用哥伦比亚影业公司酸溜溜的话来说,这一决定为他稳赚了1亿2000万美元。
沾了便宜的李家明也卖乖,很痛快地口头答应,将在第二部里投放500万美元的广告植入费。当然,前提是电影在亚洲上映后,能让iPod2的销量有明显增加。如果不能让iPod2销量有明显增长,广告植入费就得重新谈判。
这很公平,商业的归商业,慈善的归慈善,一切都按规则来。因此,CAA(创新艺人经纪公司)对赵微那份高达1000万美元/年的代言协议,只抽行业最低标准的4%佣金,转过身就拿着她与华居公司的代言协议来找李家明,要求他支付最少1500万美元/年的代言费。
高吗?
用经纪人的话来说,一点也不高,赵微已经是好莱坞明星了,也就是他们嘴里的MovieStar,而非电视明星、通告明星、综艺明星。MovieStar是艺人里最顶级的存在,他(她)们是不做广告的,如非影片宣传,连电视节目都不会参加。要不是有协议在先,CAA根本不会同意赵微继续代言,而且还是代言与她事业毫无关系的建筑模板、地板、家俱、食用菌那样的低端产品,那会严重影响她的个人形象、票房价值。
作为HH公司的法律顾问兼李家明的私人律师,沃顿指出给赵微的那1000万iPod代言费,只是出于慈善事业的需要,且广告只会在亚洲地区播放,并不会影响她在北美的形象与票房价值。至于与华居公司的协议,那是四年前签署的,赵微也是因为这份协议,华居集团才利用他们的资源,将她从一个小演员捧成了大明星。最关键的是,那份协议是在华国签订的、受华国法律保护的,即使需要重新商量,也应该是由光影公司来谈判,而不是由CAA越俎代庖。
有道理,赵微的新经纪人杰森认可沃顿的所有说法,承认华居集团、李家明都对赵微的事业有莫大的帮助。可生意就是生意,他的雇主红了,双方的协议就要重新拟定,如果双方不能妥协,他只能诉诸于法律。
不得不说,人家说的也在理,堂堂的好莱坞巨星,恪于过去的协议,继续代言已经是破例,代言费怎么能与其身份不匹配?可李家明没法答应、甚至是妥协,虽然他可以接受这种公私分明的商业规则。
1500万美元的代言费,华居集团如何支付得起?
这个时代还不是十年后的钱不值钱,现在一个事业行政单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工资才八百多块钱,总不能因为请明星做广告,集团就砸进去近1/4的年利润吧?这事他要是答应了,如何去给股东们交待?
华居集团虽然吸纳了一些外部股东,但实际上还是家族企业,叔伯们不认这一套!既然赵微是靠企业投资影视剧走红的,那就要知恩图报,怎么能红了就狮子大开口呢?
“Boss,他们除了想更多的钱外,还想借机炒作。Vicki在好莱坞的前景并不被看好,只要诉诸了法律,不管如何判决,她都会获得关注度。”
“我知道”。
美国的律师是只为雇主考虑的,即使是明知雇主有罪都会想尽办法帮他脱罪,而且沃顿把李家明当首领而非老板,自然会想方设法将他的利益最大化。
“Boss,不管对方出于什么目的,您家族的企业也可以获得关注度,我建议您一定要打这场官司。”
这事,李家明也知道,他还知道这官司要是一打,赵微在国内的声誉就毁了。国内不同美国,那是个人情社会,与华居的协议放在眼下是不公平,但放在当时的情景下是非常优厚的,而且是受传统观念认可的。不管官司的结果,只要闹上法庭,她就成了背信弃义的代表。
为了能在好莱坞站稳脚,这值吗?如果要打官司,作为华居集团大股东、少东家的李家明也得站队,不可能再配合她炒作,更不可能将她从道德的审判台上扶下来。
为什么?李家明不相信赵微有那么蠢,能艺考成绩全国第一,哪可能是蠢人?可那姑娘大大咧咧惯了,该不是又犯迷糊了吧?
可李家明拿起电话,却又放了回去。等闲变却故人心,却道故人心易变。反过来说,就是人心易变,自己会变、别人也会变,大家都会变。经纪人毕竟是经纪人,没有雇主的同意,不可能跑来谈协议。这事谈得成,代言费能涨很多,而且能在国内成为广告天后;谈不成,也不损失什么,那为什么不试试?
“Andrew,最后的底线,可以不再代言,只让她做广告,但具体费用得去和华居集团交涉,而不是来找我。”
“Ok”,沃顿见首领没同意直接打官司,耸了耸肩膀,服从了李家明的命令。